青島新聞網(wǎng)7月12日訊 上半年我市市民投訴的案件中,社會生活服務、銷售服務、電信服務居服務類咨詢的前三位,占服務類咨詢的比例分別為28.2%、10.1%、9.8%。根據(jù)市消保委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上半年受理的7329件咨詢中,商品類咨詢占63.5%,服務類咨詢占36.5%。
上半年受理的2115件投訴中,涉及商品類的1616件,占投訴總量的76.4%,涉及服務類的499件
投訴熱點“熱度”不減,家用電器投訴量高居首位
上半年,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量為361件,咨詢量為1656件。其中手機的投訴和咨詢分別是111件和375件,在家用電子電器類中居首位。
“手機控”這一流行詞語的出現(xiàn),足以證明手機商品的普及以及消費者對手機的依賴。投訴反映的主要是手機質量和售后服務問題:手機黑屏開不了機、手機耗電高,經常電量不足;實際功能與說明書不符、經二次修理仍不能使用;維修者不按規(guī)定填寫維修記錄、收費項目未明示、修理者夸大產品故障、維修更換的配件以舊充新等。
專家分析原因是,手機消費需求量大,特別是低價位的手機市場消費份額大,一些消費者為了貪圖便宜,購買的手機存在品牌機、水貨、假冒或者雜牌產品并存現(xiàn)象,這類手機投訴量最多;手機銷售市場不規(guī)范,手機質量不夠穩(wěn)定,商家存在為牟取高額利潤、故意隱瞞產品真實信息,從而導致消費糾紛;手機產品售后服務跟不上,一旦發(fā)生質量問題經營者往往避重就輕推托責任,常以“未經公司檢測商家無權調換或退貨”為借口,不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或者以“人為損壞”為由逃避履行三包的義務;手機檢測第三方機構的缺失使消費者反映較多,問題手機送生產單位自檢雖然方便,但其公平性值得商榷,送外地法定機構檢測,程序繁瑣,費用較高、消費者不愿選擇。
專家建議消費者送修手機時,要主動索要維修單據(jù),取機時切記要求維修商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或要其出具維修證明,要仔細核對單據(jù)上所填內容,這些內容會成為“三包”期內退機或換機的證據(jù);如果使用智能機,在維修或檢測時要注意手機內數(shù)據(jù)的備份,以免產生其他的損失;建議手機經銷商要嚴格按照手機“三包”規(guī)定中“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應盡的義務;維修商要加強員工自身業(yè)務素質的培養(yǎng),嚴格按照手機“三包”規(guī)定,履行維修過程中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