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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各種傷不起 滑倒碰傷被撞頻發(fā)生(圖)

來源:青島晚報-- 2012-12-25 15:48:10 字號:TT

超市購物各種傷不起 滑倒碰傷被撞頻發(fā)生

超市購物各種傷不起 滑倒碰傷被撞頻發(fā)生

  隨著各種規(guī)模的超市開遍了大街小巷,發(fā)生在超市內(nèi)的受傷案件也越來越多。嶗山法院民一庭法官朱翠瑋介紹,一旦在超市發(fā)生意外,超市和消費者都要保存好現(xiàn)場證據(jù),若發(fā)生糾紛便于確定責任。

  超市購物被撞獲賠15萬元

  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宋女士到嶗山區(qū)某超市購物,當她沿著電梯到地下車庫取車時,被從電梯上滑下的運貨車撞傷,隨后宋女士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治療,受傷的兩處位置分別構成九級和十級傷殘。宋女士要求超市和當時使用運貨車的丁先生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可超市認為,當時事發(fā)地點并不在超市的經(jīng)營范圍之內(nèi),屬于超市所屬的商場,而且當時使用車輛的是丁先生,超市不應承擔責任;而丁先生認為,運貨車是超市所有,應當由超市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三方難以達成共識,宋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法院審理認為,宋女士被從電梯上滑下的運貨車撞傷,在本次事件中,并無過錯,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丁先生和超市分別應承擔什么責任。據(jù)了解,運貨車是超市所有,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超市工作人員一直與丁先生在一起,這種運貨車是否可以在扶梯上使用超市理應知道,但超市工作人員并未阻止丁先生在扶梯上使用,因此車輛下滑導致宋女士受傷,超市應承擔80%的主要責任。而宋先生在本次事件中也有一定過錯,應承擔20%的責任。法院一審判決,超市應支付宋女士各項賠償共計12萬余元,而丁先生則需支付3萬余元。

  顧客下樓梯摔倒超市擔責

  同樣是今年7月份,住在李滄的趙女士到李村某商場購物,準備進入商場超市時沒有發(fā)現(xiàn)地面的樓梯,致使其摔倒,造成脛骨和腓骨骨折。事后,趙女士要求商場支付她各項損失共計16萬余元,但商場認為,他們已做好了安全警示義務,趙女士受傷完全是她個人原因,與商場無關,而且她主張的數(shù)額過高,商場難以接受。

  案件在李滄法院審理時,趙女士提供了事發(fā)時的照片及視頻錄像,她稱自己是在下樓梯時受傷的,樓梯一共分為兩段,她受傷的那段沒有張貼任何警示標志,通過照片及視頻顯示,商場在樓梯靠近扶手處放置垃圾桶和物品存放柜,阻礙了要扶扶手的顧客。

  法院認為,商場經(jīng)營者應當保證樓梯干凈、暢通,應當在樓梯處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從證據(jù)中顯示,下樓梯時樓梯有反光,這會影響顧客對樓梯的判斷。不過趙女士作為一名成年人,在下樓梯時應當小心慎行。商場方提供的錄像顯示趙女士下樓梯時踩在樓梯前沿而滑倒。因此,趙女士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綜合考慮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經(jīng)過,法院判決商場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趙女士各項損失8.9萬元。(記者 王婷)

  新聞延伸

  超市生鮮區(qū)最易摔傷

  嶗山法院民一庭法官朱翠瑋介紹,隨著超市數(shù)量的增多,發(fā)生在超市的受傷案件也越來越多。 “從審理的情況來看,主要有滑倒的,被購物車或理貨車撞傷的,還有被超市停車桿砸到的。發(fā)生危險最為集中的區(qū)域為生鮮食品區(qū),這里地面經(jīng)常有水,有時還會有菜葉子掉在地上,如果不及時清理,很可能發(fā)生意外。 ”

  對此,朱翠瑋建議,作為商家,要加強對超市的管理,尤其是地面、貨架上的商品以及自動扶梯等容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 “除了定時清理外,可以做警示標志,提醒消費者注意。 ”朱翠瑋說,“對于消費者來說,購物時要注意附近的環(huán)境,避免發(fā)生意外。如果不幸受傷,消費者可在現(xiàn)場拍照錄像,或者找證人幫忙,保留證據(jù)。商場也可以調(diào)取錄像,還原事件當時的原貌,便于發(fā)生糾紛時確定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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