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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否認被香港警方調查:槍和手榴彈是保鏢的(組圖)

來源:重慶時報-- 2012-12-19 08:45:26 字號: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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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龍還曾陷“捐款門”

  是否真軍火舉證有困難

  因此,成龍的持有手槍和手榴彈言論發(fā)表后,警隊內部也議論紛紛。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成報》訪問時說,即使警方找到目擊證人,目睹過成龍曾經在香港攜帶槍械,甚至成龍本人向警方親自承認,惟警方未必有足夠證據(jù)提出檢控:“因為在舉證過程中,警方必須請來軍火專家檢驗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軍火?!庇捎诔升堈劶暗恼厥聵屝怠⑹至駨椈蛞巡恢K,即使警方提出檢控,若沒有物證,法官也不會判罪。

  由于警方在舉證上有一定困難,所以陸偉雄初步估計警方會先傳召一些人問話以開展調查:“假設有人知道成龍當年將肇事槍械埋藏在哪里,警方根據(jù)線索又找到該批槍械,又經驗證是真軍火,那么警方便會有足夠證據(jù),落案起訴?!?/p>

  既然舉證這樣困難,為何警方仍要徹查呢?陸偉雄表示,因為有人明顯地承認罪行,所以警方絕對有責任跟進,以示對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調查期間,或有任何突破、進展。

  警方一向嚴格管制槍械,警方數(shù)字顯示,使用槍械行劫數(shù)字劇跌;而自2007年開始起直至今年度10月一直都未有出現(xiàn)有關的罪案紀錄,獲得連續(xù)五年的零宗紀錄(不包括電槍)。當年這些持械行劫案件主要是內地的“大圈仔”所為。

  去年4月時,一名64歲退休懲教人員梁國熾在公屋寓所被警方揭發(fā)他私藏大量槍械,包括手槍、手榴彈及催淚彈槍等,還有近4,000枚彈藥。梁國熾于1985年曾持有軍火牌照,其后承認自己無牌持有火器及彈藥罪,但法官認為他未有確保安全,最后判他入獄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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