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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強奸罪報送檢察院提請逮捕李天一(圖)

來源:京華時報-- 2013-03-02 16:02:01 字號:TT

警方以強奸罪報送檢察院提請逮捕李天一

李雙江之子李天一(資料圖)

  昨天,公安機關(guān)對李天一等5人涉嫌強奸罪一案報送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海淀檢察院少檢處已接收相關(guān)材料,并將在7天內(nèi)對是否批準逮捕作出結(jié)論。

  據(jù)了解,李天一等5人于上月20日被抓,于上月21日凌晨被帶到刑警隊,隨后被送入看守所。在羈押期臨7天時,警方依法對李天一等人延長過一次刑事拘留審查期。

  截至昨天,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羈押9天。記者了解到,提審期間,李天一等人能對整個案發(fā)情況一一作答,交代案情與受害人報案反映一致。此外,警方對涉事酒吧、湖北大廈開房地點的調(diào)查和取證也頗為順利,這些均使得案件進展較為順利。因而,警方于昨天上午,向海淀檢察院報送了案件的相關(guān)材料,申請對李天一等5人批準逮捕。

  記者了解到,目前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報送批準逮捕所涉嫌的罪名為強奸罪。另外,由于李天一為未成年人,目前這一案件的批準逮捕審查,由海淀檢察院少檢處負責。按照法律規(guī)定,檢察機關(guān)將在7天內(nèi)對是否批準逮捕李天一等人作出結(jié)論,截止日期為下周五。(記者 孫思婭)

  《刑法》相關(guān)法條鏈接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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