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訊 “康菲復產”帶來的負面影響進一步發(fā)酵,繼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湯華東、孫鵬兩位律師2月27日向國家海洋局遞交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3月1日16:30,山東德衡(北京)律師事務所毛洪濤、徐紅亮兩位律師前往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康菲中國公司渤海漏油污染事件依法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律師建議書》,強烈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刑事追訴程序,依法追究事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最高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接待了兩位律師,并接收了建議書,同時表態(tài)會盡快將建議書轉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廳和瀆職侵權檢察廳研究處理,及時答復律師的建議。
??? 全國優(yōu)秀律師毛洪濤認為:根據國家海洋局公布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聯(lián)合調查組公布事件原因調查結論》,康菲渤海漏油污染事件為重大責任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康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同時,作為康菲公司的合作方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負有監(jiān)督、管理康菲公司采油過程的責任,在康菲漏油事件中,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相關人員是否怠于履行監(jiān)督責任,致使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對負有環(huán)境監(jiān)管職責的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責任人員,其在漏油事件過程中是否怠于履行監(jiān)管職責?國家海洋局為什么對自己制定的《國家海洋局關于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公示工作的通知》置若罔聞,沒有將許可康菲公司渤海復產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公示?上述機關的相關責任人員是否存在瀆職責任?就以上問題,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定職責立即立案就康菲中國公司污染渤海海洋環(huán)境事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
??? 徐紅亮律師認為: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對康菲中國公司渤海采油疏于監(jiān)督管理,致使發(fā)生渤海漏油污染事件。有關國家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國家海洋局等處置過于遲鈍且消極不作為,令人費解。許多比康菲渤海漏油污染事件造成損失小很多的事件相關責任人、分管官員均受到追究。???
??? 附:《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康菲中國公司渤海漏油污染事件依法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律師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