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傷害過失致死還是無罪
檢察機關指控,柴會超無視國家法律,體罰毆打未成年學生范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范某父母對此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柴會超明顯動手打人,有具體的故意傷害行為,有許多動作,有兩個場所打人的事實,造成被害人倒地摔跌致顱腦損傷死亡的結果,應該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追究柴會超刑事責任。
“教師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體罰學生,作為老師,只要動手毆打學生,就屬明知故犯,體罰學生的行為沒有過失這一說辭?!北缓Ψ酱砣嗽谕ド咸岢觥?/p>
辯方也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異議,他們認為范某的死亡屬于意外事故,柴會超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當中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在于要判斷被告人主觀有無刑法意義上的過失,如果沒有刑法意義上的過失,即使有了危害結果,但缺少犯罪主觀構成要件,犯罪構成缺失,也不成立過失犯罪?!鞭q方稱。
辯方的觀點基于此前對公安機關鑒定報告的質疑。他們認為,被告人不可能預見一個看起來身體健康的人“有器質性疾病在身,而且應激反應如此嚴重”,對于這種一般人百分之一百認為不可能的事情,被告人沒有預見義務。
辯方認為,范某倒地的真正原因是意識喪失,稱通過監(jiān)控錄像可以看出,范某的左臀部被踢了一腳后,并沒有順著作用力的方向倒地,而是后退兩步后,毫無自我保護動作地向后自由落體般倒地。在范某后退兩步至倒地期間已經(jīng)處于昏迷或無意識狀態(tài)。
對此,控方出具一份法醫(yī)鑒定“補充說明”:……無法確認其在摔倒之前存在意識喪失。從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其被毆打與摔倒呈先后順序,且摔倒突然,分析認為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辯方認為該“補充說明”嚴重違反基本邏輯。“被毆打與摔倒呈先后順序”不能推導出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正如“雞叫”和“天亮”之間也呈先后順序,但是雞叫了天亮,雞不叫天也亮。
“被告人是老師,打孩子是絕對錯誤的,但他確實是想要范某努力學習,也讓他當班主任老師感到榮光,他絕對沒有要傷害范某的主觀故意?!鞭q方說。
柴會超在庭上稱,范某雖然成績排名中等,但潛力很大,也有管理才能,他之所以讓范某當班長就是因為想激勵他認真學習。當天他們爭吵的主要內容也是圍繞范某是否違反課堂紀律,在范某不承認過錯且稱“那我就不干了”后,他產(chǎn)生了恨鐵不成鋼的情緒。
徐某當日出庭作證,在肯定了柴會超打過范某一巴掌的同時,也證明柴會超“平時是個比較和藹的老師,當天批評他們是因為他們違反紀律”。這一點也得到了坐在記者邊上旁聽的一名范某同學證明。
辯方的這一系列說法引起了被害人一方的強烈反對。檢察機關也在法庭辯論中一再強調,柴會超的毆打與范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
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
在民事附帶刑事案件中,原告方范某父母提出了要求柴會超賠償48萬余元的要求,并要求鄒平縣第一中學對隱瞞真相等問題向其道歉。
辯方認為,柴會超和范某是師生關系,根據(jù)檢察機關查明,柴會超是在發(fā)現(xiàn)范某及另一名學生徐某有違反自習紀律的行為,才將范某和徐某叫到教室外進行批評教育。其間,柴會超雖然有體罰學生的行為,但是,其行為目的是為了教育學生,不是惡意毆打。因此,被告雖然在批評教育原告親屬范某的過程中有不當行為,但是仍屬于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的過錯,即屬于職務行為。
鄒平縣第一中學的代理人當庭出示證據(jù),表明其已經(jīng)與原告協(xié)商并賠償和支付遠超過原告提出的金錢賠償數(shù)額。辯方因此認為,無論被告的行為是否是導致范某死亡的原因,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已經(jīng)協(xié)商和解。
據(jù)了解,在開庭之前,學校與范某家屬已經(jīng)達到賠償協(xié)議,學校賠償范家91.5萬元。此外加上尸體存放等其他費用,學校因“談話死”事件已支出120萬元。
而范某父母堅持認為,自己的兒子是柴會超害死的,柴會超仍應進行相關賠償。
錄音證實校方試圖“大事化小”
盡管范某父母一方已與鄒平縣一中達成調解協(xié)議,但庭審中,他們還是多次提出了對校方處理事件的不滿。
“本案中,鄒平一中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沒有盡到法律職責保護好在校學生的生命安全。在悲劇發(fā)生后,學校不及時與被害人溝通,不給他們一個明確說法,而是采取遮掩的方式,隱瞞事實真相。之后學校的主要負責人還將涉案的被告人進行轉移,隱藏,教唆其心理素質過硬,對抗偵查?!北缓Ψ酱砣朔Q。
被害方代理人還在庭上念了據(jù)稱是鄒平一中副校長馮某與柴會超的一段錄音:“你心理素質一定要過硬……這個事啊,會超你掌握分寸,這不是鬧著玩的事,你如果和那天跟我說的不符,一切后果你自己承擔,你還叫我咋說?明白嗎?否則就沒法辦了?!?/p>
柴會超親屬也向《法制日報》記者證實了這段對話?!笆录l(fā)生后,學校最初企圖掩蓋真相以期‘大事化小’,一方面給柴會超施壓,阻其不要說出真相,另一方面對外聲稱范某在與班主任談話時死亡”。
柴會超最終在經(jīng)過激烈的思想斗爭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了事情經(jīng)過。其家屬告訴記者,該案之所以引起家屬強烈的情緒,與校方最初隱瞞行為不無關系。
庭審在下午4點左右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案件進展。
-說“法” 學校教育存在管理漏洞
一年多時間過去了,在悲傷與憤怒的情緒以外,紛繁的“網(wǎng)事”理應沉淀為對真相和正義的理性評判。
鄒平縣善后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曾表示,對教師柴會超體罰學生的行為,學校表示強烈憤怒。這說明我們的學校教育存在管理漏洞,教師隊伍也同樣需要培養(yǎng)和教育,對此,學校必須深刻作出反思,認真吸取教訓。鄒平縣將把這一事件作為警示教材,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開展反思和教育活動,舉一反三,認真查找學校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改進教育管理,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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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14歲少年盧治軍遭甘肅省原蘭化一中(現(xiàn)為蘭州市第六十一中學)教師體罰后臥病在床。為此,老師被判刑,學校陸續(xù)支付了9萬余元賠償款。其后,盧治軍病情惡化,出現(xiàn)腦萎縮、肢體癱瘓等15種并發(fā)病癥,成了“植物人”。盧父自1998年開始奔走于省內三級法院狀告學校索賠359萬元,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次撤銷判決發(fā)回重審,西固區(qū)法院4次作出一審判決,其間6次申請司法鑒定。2011年9月12日,蘭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原蘭化一中承擔60%的賠償責任,支付盧治軍已實際發(fā)生的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3.5萬余元。(記者范傳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