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曼。資料照片
“想在肅北開礦,必須仰仗曼曼。”這是在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淘金的礦老板們奉行不二的“金”準則。而這條潛規(guī)則的制定者——該縣原縣長曼曼在任7年間因此“淘金”近千萬,曼曼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違法所得。6月18日記者獲悉,曼曼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的求輕判意見,均未被采納。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曼曼已經(jīng)入獄服刑。
肅北縣境內(nèi)分布著數(shù)十處黃金成礦帶,是全國富金區(qū)之一?,F(xiàn)年46歲的曼曼憑借其出眾的工作能力,從一名默默無聞的草原站工作人員一路官升至鄉(xiāng)長、縣委紀委書記,直至兩次當選該縣縣長。曼曼主政期間,大批淘金者涌入肅北縣開辦采金企業(yè),為其大肆受賄創(chuàng)造了機遇。2010年8月,任職酒泉市扶貧開發(fā)辦公室主任僅1年的曼曼涉嫌嚴重經(jīng)濟犯罪被刑拘。辦案人員僅從其家中地下室一壇子內(nèi),就起獲了價值不菲的金磚、金餅、金牌等各式黃金制品十余公斤。法院審理查明,自2000年以來,曼曼利用擔任肅北縣石包城鄉(xiāng)鄉(xiāng)長、肅北縣縣長等職務便利,在招商引資、礦山證照辦理、礦山企業(yè)管理、工程建設以及政府人事財政管理中,為非法開采金礦的無證照老板們大開綠燈,收取老板們好處費,在幫助解決礦界糾紛中也頻頻“揩油”,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以及結算工程款時大肆斂財,還通過賣官鬻爵撈取外快,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后索要或收受23人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657萬余元、美金10.5萬元。其中,5筆總計217萬余元賄金系曼曼索賄。2006年,曼曼還曾伙同他人授意承攬工程建設的公司虛增工程造價,從中貪污10萬元。另外,他還對208萬元家庭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1年8月17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曼曼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宣判后曼曼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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