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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網12月1日訊(YMG記者 李瓏)很多年輕女孩都有一個明星夢,但演藝圈不是那么好進,成名更不是件容易事兒。漂亮的“90后”女孩小芳為了能參演一部有大腕出演的電影,向經紀公司交了10萬元。 沒想到,電影后來沒拍成,她的明星夢也泡了湯。為了拿回當初的10萬元,她將經紀公司告上了法庭。 女孩花費10萬鋪演藝路 “90”后女孩小芳家住芝罘區(qū),多才多藝,長得也很漂亮。和很多少女一樣 位于市區(qū)南大街一棟寫字樓內的大明星公司是一家煙臺本地人開的演藝公司,老板張超是一名“80后”年輕人,在北京和本地的演藝圈有點人脈。 2005年6月,小芳與大明星公司簽訂了委托合同,合同約定,小芳授權大明星公司作為自己的演藝代理公司,在國內廣告界和其他演藝機構進行代理,承接廣告演藝業(yè)務等事宜;大明星公司根據小芳實際情況進行形象設計包裝,在推廣過程中,公司具有小芳的肖像使用權和業(yè)務代理權。 當年6月29日,他們又補充簽訂了委托合同,主要內容是,公司已收取小芳影視片角色推薦宣傳費用5萬元,如果小芳沒拍成電影,那這錢也得退回來。 2005年10月2日,公司經理張超給小芳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小芳已經交了影視角色推薦宣傳費用10萬元,全部用于為她推薦拍攝武俠電影《湘西傳奇》使用。如果《湘西傳奇》不能拍攝,雙方再協(xié)商拍攝其他影視作品,該承諾書同時作為張超收取小芳影視角色推薦宣傳費用的收據使用。 出演“大制作”愿望落空 憑借公司的推薦,很快,小芳就出演了一部品牌形象宣傳片。雖然她在片中僅有一個短短3秒鐘的鏡頭,但首次觸電的感覺還是讓她覺得這錢花得值。 2005年下半年,張超帶著小芳來到了北京,進入了《湘西傳奇》劇組。當時,《湘西傳奇》這部電影已經在網上有了一些宣傳,主演是兩個小有名氣的二線明星。在劇組所在地,小芳在武術老師的指導下,練習了3個月的基本功。 2006年1月,小芳又被糊里糊涂地轉到了另一個《千紙鶴》劇組。劇組的導演并不知名,也沒有一個名演員。在后來張超向法庭出示的樣片演出名單上,小芳排在第八位,在影片前半段時間出場,臺詞不多。小芳隱約聽人說這是一部電視電影,后來好像在電影頻道上放過,但誰也沒看到。 起初,張超并沒有就出演《千紙鶴》的事,對小芳做什么解釋。到了2006年4月,《湘西傳奇》的攝影依舊沒有消息。小芳急了,私下聯(lián)系了導演,這才知道因為投資不到位的原因,《湘西傳奇》最終并沒有拍攝。 張超的解釋是,因為原定的《湘西傳奇》沒有拍成,他又協(xié)調了《千紙鶴》,安排小芳出演。但是對于這部毫無影響力的電影,小芳非常不滿意。她希望張超能再幫自己找一部有影響力的“大制作”電影參演,但張超卻開始以種種理由搪塞不想再進行其他影片的推薦和宣傳。 2006年4月,小芳將大明星公司訴諸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大明星公司返還小芳10萬元,由公司股東張超以及張超的母親承擔。張超的母親不服決判,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0年12月22日,原審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10萬元,到底花在哪 張超的母親是一名企業(yè)干部,拿錢出來幫兒子辦公司,頂著一個股東的名份。張超一人經營公司不多久即倒閉,當媽的受牽連,為兒子擔負了不少外債,一審判決時,工資卡一度被執(zhí)行扣劃。 雖然沒有直接參與經營公司,但張超的母親從兒子處了解到,《千紙鶴》就是替代《湘西傳奇》而拍攝的,加上之前拍攝的宣傳片,小芳所交的10萬元費用也都花完了,公司并不存在違約。 而小芳堅稱,當初付的10萬元就是用于《湘西傳奇》的拍攝,有協(xié)議和張超的承諾書為證。電影沒拍成,那張超應該和自己重新協(xié)商拍其他影視作品,另外簽訂合同。在拍《千紙鶴》時,她并不知道《湘西傳奇》拍不成了,一度以為只是試鏡。而且她認為出演宣傳片以及《千紙鶴》只是張超在履行之前2000元的宣傳合同。 合議庭對此案同樣存在爭議。有意見認為,小芳雖然沒拍《湘西傳奇》,但她自己也承認拍了《千紙鶴》,合同目的已達到,不應該再要求返還任何費用;有的意見則認為,大明星公司不能證明兩部電影可以互相替代,應該返還費用;第三種意見認為,小芳與大明星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合法有效,張超之后的承諾書應為協(xié)議的補充,雙方均應按照合同及協(xié)議、承諾書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但張超沒有完全按協(xié)議履行義務,所以應適當返還部分費用。 一場10萬元標的的案子在原審判決作出已5年后,繼續(xù)爭執(zhí)不休,雙方都寄希望于未來的判決可能對己有利,而不愿意作出讓步。 今年上半年,情況出現(xiàn)轉機。小芳因為家中有事急等用錢,主動將賠付額度降到了4萬元。幾經調解,張超一方同意給付小芳3萬元了結此案。今年10月,紛爭近6年之后,雙方握手言和。 (文中涉及人名、公司名、電影名稱等均為虛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