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大眾證券報》獨家刊登了“青島金王股權轉讓明賺暗虧”一文以后,記者接到很多投資者的電話,紛紛質疑青島金王這一奇怪的做法:在2300萬和300萬之間,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青島金王選擇后者?帶著投資者的疑問,記者再次致電公司董秘黃寶安,黃寶安卻說“暫時不方便透露”。 ????2007年,青島金王以3600萬元的價格從自然人張德亮手中購買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津森化”)40%的股 ????當年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附有一份權利保障方案:假如利津森化未能完成約定利潤數(shù)據,則有權以保證金及張德亮的個人財產彌補差額。根據方案,記者算了一筆賬:當初利津森化表示07、08、09三年預計可以實現(xiàn)凈利潤1500萬元、2000萬元和3000萬元。而實際情況是,上述三年利津森化的凈利潤分別為1002萬元(以07年年報為準)、371萬元、-625萬元。換言之,利津森化交出的成績單比當初的承諾少了5752萬元,按照方案,張德亮要用當初出售利津森化的3000萬元保證金以及自身財產來彌補。而青島金王持有利津森化40%的股權,假如不出售股權,應該拿到2300.8萬元(5752萬元?0%)的彌補收益。但是如今,青島金王出售了利津森化40%的股權,僅僅得到了300萬元的收益(3900萬元—3600萬元)。 ????在2300萬元和300萬元之間,青島金王選擇了后者。公司董秘黃寶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交所已經要求公司對此作出解釋,公司將盡快作出書面答復,但是具體情況目前不方便透露。對于事態(tài)的進展,《大眾證券報》將繼續(xù)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