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今后不僅要代扣職工的工資個人所得稅,還要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收入與職工工資進行合并計算代扣繳個人所得稅。
這是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昨天發(fā)出的通知中明確要求的。
通知要求,各級行政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要切實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wù)人的職責(zé),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中國
社科院財貿(mào)所副所長何德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國家稅收規(guī)范化不斷推進的有效措施。
根據(jù)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次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第一項就是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F(xiàn)在是把津貼、補貼和獎金等一并納入代扣代繳范圍,確保這部分基礎(chǔ)收入的稅收能夠完全進入國家口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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