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的北京演唱會是昨天京城媒體娛樂新聞的熱點。瀏覽一番,突出的一點就是一些媒體刻意渲染劉德華在臺上當眾更衣和賣弄風情,不僅有大字標題,更有大幅照片,煞是搶眼。
作為演員,劉德華賣噱頭是為了叫座兒,搞得花哨些倒也可以理解。作為媒體,對新聞現(xiàn)場細節(jié)的取舍,則顯現(xiàn)了采編者的好惡及職業(yè)水
準。當眾脫得只剩下背心短褲,已經(jīng)有些無聊,摟女伴舞、貼臉、戲言散場后約出去玩,則近乎庸俗了。或許有人以為這很吸引眼球,焉知不會因此而有損華仔在某些擁躉心目中的形象?更讓許多人以為“腕”級明星底蘊不過如此?
問題不在于劉德華做了些什么,而在于媒體報道了什么。與炒作劉德華當眾更衣、賣弄風情形成反差的是,有的媒體在報道中沒有描述那些細節(jié),甚至提也沒提,照樣寫得有聲有色,這是值得某些“娛記”對照深思一番的。
媒體宣傳固然有愉悅受眾的功能,但其潛移默化的導向作用更不可忽視。如果我們的娛樂新聞鉆進了專門找“料”以“取悅”受眾的路子,說不定哪天還會爆出更邪的“猛料”來,采編者不該想想自己的責任嗎?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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