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的新聞告訴我:學生不是我國公民。
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guī)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學生怎么不是我國公民呢?是很多學校“不把學生當公民”的現(xiàn)實讓我產生了這種錯覺。
信手拈來當天報章一則鮮活的新聞,廣東省物價局向媒體透露了一條信息,說“高校
住宿費、學費成為當前教育收費投訴熱點”。(《南方日報》)
如果把學生當作一個公民,是應該按公共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收費的,有特殊情況需要漲價的,需要往宿舍中多住人的,有必要在學生中舉行聽證會,聽聽學生的意見———顯然,從學生的投訴來看,學校沒有把他們當做公民,沒有尊重他們的種種公民權。
其實,“不把學生當公民”的現(xiàn)實何止這個,接吻、校外租房、結婚、性、作弊處罰等方面的規(guī)定都深刻地浸透著“不把學生當公民”的理念。許多規(guī)定與憲法精神直接沖突,許多禁令侵犯了學生作為一名公民所擁有的權利,那些被圍墻圈起來的地方仿佛是我們國土上的一塊塊“法律特區(qū)”:校規(guī)大于國法,學?梢浴案笎壑髁x”的名義理直氣壯名正言順地剝奪學生們的一些公民權。
這種“不把學生當公民”的教育能薰出什么東東?能為社會輸送合格的公民嗎?能成為公民社會的建設奠好基礎嗎?
這樣一個教育理念似乎已深入人心:先教學生學會做人,其實才是知識和技藝———知識和技藝需要一個“善根”,社會健康運行更需要的是“善人”。那做什么樣的人呢?不需要無私地奉獻什么,不需要高尚到舍身飼虎,很簡單,做一個合格的公民:能履行屬于自己的義務,能護衛(wèi)屬于自己的權利,能承擔屬于自己的責任。教學生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也就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應該是各種層次的教育中最基本、最經常的課程。
公民教育如何進行呢?書本灌輸被證明是不行的,倚老賣老的課堂宣講被證明是低效的,你打我通的單向傳播也行不通了,在這個前喻(少年向老年學習)被后喻(老年向少年學習)取代的時代中,平等溝通和潛移默化的教育應該是最明智的選擇。那如何平等溝通,如何潛移默化呢?也很簡單,那就是把學生當做公民:尊重他們的權利,尊重他們樸素的民主意識,尊重他們內在的自然正義。
學校也是一個社會,這里面大大小小的許多事也屬公共事務,這些公共事務中包含著學生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這些事務中把他們當做公民對待,不僅是就事論事的尊重公民權,更重要的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公民教育,教他們如何維權,如何與人合作,如何負責任,如何尊重法律。
經過如此教育的熏陶后,腦海中樹立起良好的公民意識,這一個個健康的公民意識,是匯成將來公民社會中公民精神的涓涓細流。
在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識的討論中,我們經常說在我們這個社會缺乏健康的公民精神,缺乏理性的公民意識———我們有沒有想過,上梁不正下梁歪,穿行在都市人流中那一個個人差不多都是從學校教育中走出來的。那么,“不把學生當公民”的教育能薰出什么樣的公民意識,什么樣的公民精神呢?
(特約編輯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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