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8月1日電(記者劉海)日前,家住成都市龍泉驛區(qū)的北大學生向劍波對中學母校不經過本人同意,就擅自把照片張貼在學校宣傳欄上,并刊登于學校網站、報紙廣告等媒體上的做法不滿,一紙狀書將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jù)了解
,1996年,向劍波以優(yōu)異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從此,他就成為了學校樹立的一個典型,學校領導時常在大會小會上號召同學們向向劍波學習,并將其名字和成績寫在了學校板報上。向劍波的父親認為學校不經本人和家長同意就擅自用其兒子的形象做宣傳,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并先后兩次拒絕了母校提出的宣傳要求。
去年6月,向父在龍泉驛區(qū)一家報紙的廣告招生專版上發(fā)現(xiàn)了向劍波的名字和頭像。今年5月,向父得知他兒子的名字和頭像在學校的網站上出現(xiàn),多次與學校進行交涉,沒有結果。向劍波母校的校長承認在學校專欄、報紙專版、網站上有向劍波的頭像和名字,但頭像是從學校檔案材料中提取的,并沒有構成侵權。該校長認為,學校向社會輸送了優(yōu)秀人才,對社會進行公開的正面宣傳,并不是商業(yè)行為,沒有對學生造成傷害!
近日,向劍波全權委托其父將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立即停止對他肖像權的侵害,在相關媒體及場所公開道歉,并賠償2萬元精神損失費和3500元其他損失費。
特約編輯 故國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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