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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從8月1日起,新開工程不為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將不得開工。 《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8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該辦法,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業(yè)應依法為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作業(yè)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單位應將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施工人員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每人賠付不得低于15萬元,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致殘等級標準,賠付1萬元至9萬元不等。(記者洪燕杰)
本報訊 從8月1日起,新開工程不為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將不得開工。
《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8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該辦法,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業(yè)應依法為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作業(yè)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施工人員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每人賠付不得低于15萬元,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致殘等級標準,賠付1萬元至9萬元不等。(記者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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