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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首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辦法
2015-07-28 14:27:06 青島日報

????日前,《青島市民政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為我市首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辦法?!掇k法》規(guī)定,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烈士紀念建筑設施。以損毀、涂劃、玷污等方式侮辱烈士紀念建筑設施,情節(jié)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規(guī)定,根據(jù)烈士紀念設施的紀念意義和建設規(guī)模,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保護管理。烈士紀念設施分為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省級烈士紀念設施、設區(qū)的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縣級烈士紀念設施??h級及以上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管理保護。所需維修經(jīng)費列入當?shù)刎斦A算。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按規(guī)定由中央財政撥給維修補助費;省、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安排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經(jīng)費;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區(qū)(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安排維修改造經(jīng)費。維修改造經(jīng)費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

????《辦法》強調,未經(jīng)批準,不得遷移烈士紀念設施。因重大建設工程確需遷移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經(jīng)原批準的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備案。遷移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應當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改建、擴建烈士紀念設施,應當經(jīng)原批準等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同意,并納入建設項目管理。

????《辦法》還對申報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條件和程序作出規(guī)定?!掇k法》自2015年8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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