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近日轉發(fā)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 《關于印發(fā)<國內旅游 “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要求島城開展“一日游”活動的旅行社盡早使用該示范文本,并加以細化和落實,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一日游市場秩序。
伴隨著人們旅游消費的升級,“一日游”更受散客歡迎,已成為城市散客旅游、特別是大城市周邊旅游的主要方式。但是與此同時,存在的問題也更為集中和突出。青島市旅游局日前發(fā)布的2012年旅游服務質量公報指出:“‘海上一日游’、‘嶗山一日游’、‘市內一日游’、強迫游覽、拒絕退費、誘騙購物等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頑疾依然存在于棧橋、五四廣場、海水浴場以及游客聚集的景區(qū)(點)周邊,在旺季時尤為突出?!?/p>
“一日游”規(guī)范合同得到了旅行社相關人士的認可,中旅總社(青島)副總經理湯宇超表示,這次出臺的“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比較有針對性,對現(xiàn)在旅游市場現(xiàn)存的一些不良現(xiàn)象進行了約束。從事“一日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應該借此契機加強管理,嚴格執(zhí)行并推廣該合同范本,共同為凈化“一日游”市場努力,使非法經營者自動“出局”
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研究《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條文,明確國內旅游“一日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間的責任劃分,規(guī)范“一日游”市場經營秩序。市旅游監(jiān)察大隊將適時會同各區(qū)(市)旅游局對相關旅行社進行實地檢查,對于開展“一日游”經營活動不簽訂合同、行程中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強迫購物等違規(guī)行為將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予以處理。(記者 傅軍)
新版“一日游”新在哪?
新版“一日游”合同沒有關于自由活動的規(guī)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新版“一日游”合同要求明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游員的姓名和導游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并就使用無合法有效資質旅游車輛、駕駛員及導游員的情形,做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guī)定,如果出現(xiàn)了上述黑導類問題,除了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考慮到“一日游”價格低廉且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容易受到影響,為維護旅游者的權益,示范文本就不可抗力、旅行社“甩團”等情形也做出了特殊規(guī)定。
此外,新版“一日游”合同還規(guī)定,如果旅行社擅自減少了旅游時間或者旅游景點的,除了要退還該部分費用外,還要賠償游客總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