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天氣 | 百寶箱
新聞網首頁 > 新聞中心 > 社會 > 正文

男子與小學生戀愛生子 兩家為搶嬰兒牽出強奸案

來源:羊城晚報-- 2013-01-04 10:46:54 字號:TT

  兩家人搶嬰兒牽出一起強奸案

  被告與小學女生戀愛生子,雙方和解最終被判緩刑

  羊城晚報訊 早在2011年9月4日,被告人蔣某及其父母等人與被害人何某(女,1996年6月出生)的家人為爭奪一7個月大的嬰兒,雙方大打出手。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接到群眾報案后對該起故意傷害案進行調查取證,在調查過程中又牽出了一樁強奸案。

  連州法院于近日就被告人蔣某強奸被害人何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蔣某未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現(xiàn)判決已生效。

  連州法院查明,被告人蔣某是廣東省連州市鄉(xiāng)鎮(zhèn)一磚廠的打工人員,被害人何某是連州市鄉(xiāng)鎮(zhèn)某小學的學生。2010年五六月期間,被告人蔣某明知被害人何某未滿十四周歲,仍與何某談戀愛,并多次與被害人何某發(fā)生性關系,致使被害人何某懷孕。

  2011年2月,未滿15歲的何某在湖南省宜章縣一衛(wèi)生院產下一男嬰。男嬰出生后,一直由被告人蔣某的父母照料。直至2011年9月,被害人何某的家人想把小孩抱回家撫養(yǎng),但被告人蔣某及其父母不同意,雙方大打出手,一樁強奸案因此浮出水面。

  連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由于其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蔣某是初犯,又能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害人何某在本案中也有一定的過錯,為便于蔣某撫養(yǎng)男嬰,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判決對被告人蔣某適用緩刑。(記者 楊瀟鋒 通訊員 周艷 李俊杰)

分享到:
-

-

相關閱讀青島新聞

我要評論 提取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島新聞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