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來,住在嶗山區(qū)的孫女士和王先生再也沒有回過家,因為只要一進家門,就感覺5歲的兒子小新好像還在家里,還會纏著他們帶他出去玩。今年6月9日,小新和同伴在村里玩耍時,靠在墻邊的鐵架突然倒地,300多斤的重量壓在小新身上,送到醫(yī)院搶救時,小新已經(jīng)永遠地離開了人間。孫女士和王先生認為,放置鐵架的鄰居張某有明顯過錯,因而將他告上法庭。
橫禍 5歲男童被砸身亡
通過一審判決書,記者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今年6月9日早晨,小新原本要去村里的幼兒園,可起床后他跟家人說嗓子疼,不想去幼兒園,見孩子身體不適,家長也就順從了他。7時左右,奶奶提出想帶著小新去趕集,小新十分高興,穿好衣服跟奶奶出門,走到村里一條小路時,奶奶說忘記拿東西了,讓小新在路邊等她,于是他就和一旁的伙伴玩了起來。正當奶奶準備出門找小新時,突然聽到孩子的哭聲。 “小新被砸倒了 ! ”聽到村里人的呼喊,奶奶趕緊跑到現(xiàn)場,只見一個鐵架壓在小新身上。奶奶和周圍的鄰居一起呼救,大家有的幫忙抬架子,有的打110、120,不一會小新被救了出來。不過任憑奶奶怎么叫他,他都沒有反應。救護車將小新送到醫(yī)院,經(jīng)診斷小新臟器破裂,送到醫(yī)院時已經(jīng)停止了呼吸。
被告 架子靠墻以為安全
得知小新過世的消息,一家人十分悲痛。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砸倒小新的鐵架是村里鄰居張某擺設的。張某稱自己原本要開一家大理石石材廠,鐵架是用來當切割工具底盤的。鐵架重300多斤,原本他想把鐵架放在自家門前,但由于架子太大難以移動,只好放在靠近路邊的鄰居家墻外。
張某稱,鐵架放置時,地面不是很平整,有個小土坡,他將鐵架靠在墻上,擔心放得不夠安全,“我還用手拉了拉,沒拉動,我覺得應該可以了。 ”張某稱,鐵架放在那里一直都沒有問題,直到過了四五天小新被壓,他才知道闖了禍。事后,張某也很難過。孫女士一家認為,張某存在過錯,要求他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3萬余元。
疑點 孩子是否動過鐵架
張某同意賠償,但他認為孫女士一家索要的金額過高,雙方對此存有異議,最后孫女士一家將張某起訴至嶗山法院。
辦案法官稱,案件審理時發(fā)現(xiàn)存在疑點。張某稱鐵架是靠在墻上的,但據(jù)現(xiàn)場的目擊證人以及鄰居提供的證言,鐵架并沒有靠在墻上,只是立在土坡上。另據(jù)張某的辯護律師稱,張某在放好鐵架后,用手拉了拉,確定已經(jīng)放置平穩(wěn),如果不是孩子動過鐵架,鐵架是不會自己倒地的。針對辯護律師的說法,孫女士一家表示,鐵架子有300多斤重,大人都難以挪動,更何況是孩子。
法院 雙方都要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案件中,張某是鐵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村內(nèi)公共道路旁放置鐵架時應當預見到鐵架存在安全隱患,并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鐵架傾倒,但張某在放置時既沒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也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同時現(xiàn)場目擊者及鄰居也證實,鐵架在放置時并沒有靠墻,這也說明張某在放置鐵架時并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對于小新的死亡,張某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不過,小新是不滿5歲的未成年人,孫女士和王先生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沒有完全盡到監(jiān)護義務,兩人對悲劇的發(fā)生也存在一定過錯,對小新的死亡應負次要責任。法院一審認定,張某需承擔八成責任,支付孫女士及王先生共計48萬余元。(記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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