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女職員賴雯雯將藏匿著1404克毒品的挎包和涼鞋放在拉桿箱里從馬來西亞飛回國,在首都國際機場轉(zhuǎn)機時被查獲。記者昨天獲悉,盡管賴雯雯始終認為自己被他人蒙騙,北京市二中院最終根據(jù)相關證據(jù)認定其主觀上明知,一審以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今年31歲的賴雯雯大學畢業(yè),在潮汕職業(yè)技術學院的圖書館工作。法庭經(jīng)審理查明,去年12月12日23時許,賴雯雯攜帶藏匿于挎包
開庭時,賴雯雯始終否認自己知道挎包和涼鞋內(nèi)藏有毒品。賴雯雯說,她是2010年在網(wǎng)上認識的在馬來西亞的黑人男子“Bob”。對方說想在中國做服裝和箱包生意,自己工作非常清閑,也恰好想開個網(wǎng)店。在對方的出資邀請下,賴雯雯4次到馬來西亞“考察市場”。
賴雯雯說,這次回國前,Bob交給她一個新挎包和3只涼鞋讓她帶回國,想看看這些樣品在廣東能否下單,因為包是兩人一起在市場上購買的,自己就沒有多想。被抓時,賴雯雯曾給Bob打過電話,但此后對方徹底消失了?!皯{什么查不到證人就讓我背黑鍋?”賴雯雯說。
然而,公訴人出示了賴雯雯與Bob的短信來往。短信中稱“我辭職,為你工作不是個好主意嗎”、“我愛你,我愛我們之間的這種買賣!”賴雯雯也曾供述說,她第二次去完馬來西亞回成都時幫Bob帶了一個軟包,后來對方給她卡里打了3000元辛苦費。
法院認為,經(jīng)核查,賴雯雯不能合理解釋其頻繁出境前往馬來西亞的原因和目的,而藏有毒品的挎包重量偏重、底部偏厚,攜帶者應當明顯察覺異常,因此賴雯雯對其攜帶的挎包和涼鞋內(nèi)藏有物品應是明知的。賴雯雯的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運輸毒品罪。鑒于其走私、運輸?shù)亩酒泛枯^低,并且系初犯等情節(jié),可依法酌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