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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廣美開發(fā)布會上否認當小三 一言不發(fā)淚流不止(圖)

來源:網易娛樂-- 2012-09-10 17:40:30 字號:TT

孟廣美開發(fā)布會否認小三 一言不發(fā)淚流不止

孟廣美開發(fā)布會否認是小三 一言未發(fā)現場落淚

  律師聲明如下:

  各位媒體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律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洋。

  2005年1月,我本人接到吉增和先生的咨詢與委托,其向我陳述了發(fā)生于2004年的一件與其當時的妻子張秋華女士相關的特別事件。該事件嚴重傷害了吉增和先生的感情,從根本上損害了吉先生與張秋華女士的婚姻關系。吉增和先生向我強調這件事發(fā)生后其與張秋

華女士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可挽回,決定必須離婚,因此,向我咨詢了有關離婚程序、孩子撫養(yǎng)、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并正式委托我協助處理離婚相關法律事務。

  接受委托后,得知雙方均同意以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于是,本人于2005年2月起草了離婚協議書并交給了吉增和先生。本人至今保留著存有2005年第一稿離婚協議書的軟盤。

  在隨后數年中,吉增和先生一直就離婚協議書內容的調整與修改不斷向我咨詢,并要求我根據其與張秋華女士談判內容的變化修改離婚協議書。修改的核心內容就是雙方關于財產的具體分割。比如:2008年1月,張秋華女士要求新購別墅一幢給她;2009年7月,張秋華女士又要求再買公寓一套給她。

  我注意到那幾年吉增和先生提供的實際住所不斷變化。經向其詢問得知,吉增和先生于2005年初就不再居住于原本在世貿國際公寓的家庭住所,先在朝陽區(qū)雅詩閣公寓租住一年多,后搬至公司居住數年,直至雙方離婚。

  最終,于2009年底形成了雙方均認可的離婚協議文本。吉增和先生和張秋華女士隨后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

  以上是我作為吉增和先生委托的律師,辦理相關委托事項的情況說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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