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廣美開發(fā)布會否認是小三 一言未發(fā)現場落淚
律師聲明如下:
各位媒體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律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洋。
2005年1月,我本人接到吉增和先生的咨詢與委托,其向我陳述了發(fā)生于2004年的一件與其當時的妻子張秋華女士相關的特別事件。該事件嚴重傷害了吉增和先生的感情,從根本上損害了吉先生與張秋華女士的婚姻關系。吉增和先生向我強調這件事發(fā)生后其與張秋
接受委托后,得知雙方均同意以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于是,本人于2005年2月起草了離婚協議書并交給了吉增和先生。本人至今保留著存有2005年第一稿離婚協議書的軟盤。
在隨后數年中,吉增和先生一直就離婚協議書內容的調整與修改不斷向我咨詢,并要求我根據其與張秋華女士談判內容的變化修改離婚協議書。修改的核心內容就是雙方關于財產的具體分割。比如:2008年1月,張秋華女士要求新購別墅一幢給她;2009年7月,張秋華女士又要求再買公寓一套給她。
我注意到那幾年吉增和先生提供的實際住所不斷變化。經向其詢問得知,吉增和先生于2005年初就不再居住于原本在世貿國際公寓的家庭住所,先在朝陽區(qū)雅詩閣公寓租住一年多,后搬至公司居住數年,直至雙方離婚。
最終,于2009年底形成了雙方均認可的離婚協議文本。吉增和先生和張秋華女士隨后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
以上是我作為吉增和先生委托的律師,辦理相關委托事項的情況說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