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案發(fā)現(xiàn)場。
據(jù)港媒4月26日報道,中年出租車司機戀上年輕女文員熟客,奈何女方已有男友,只好保持友誼關系,免費管接管送。后來司機趁文員向他借錢,順勢要求性行為,自此每周相約車震。司機聲稱相好三個月后,文員提出分手,借錢被拒后,女文員用手肘撞他下體,他一怒下扼住其頸部,后將文員拋入海,文員最后疑溺斃浮尸海上。這宗出租車孽緣謀殺案,昨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
現(xiàn)年
溫續(xù)稱,10月26日傍晚他在上環(huán)禧利街接余下班,余提議“游車河”,他便驅車前往龍蝦灣大坑口村的殯儀拜祭場。他指兩人曾在該處性交不下10次,當晚余在司機旁的座位脫去下身衣物后便坐到他身上,兩人愛撫期間,突然有車經過,令兩人感到不自在而沒有繼續(xù),轉而光著下身在車上談天。據(jù)溫稱,余向他透露男友將于同年11月1日由德國返港,不能與溫繼續(xù)這段關系,但又要求溫再借錢給她,好讓她在男友返港前,還清拖欠銀行的債項。溫一口拒絕,更埋怨余沒有還錢給他。兩人隨后發(fā)生推撞,溫稱被余用手肘撞及下體,他叫痛之余怒罵:“我為你搞到債臺高筑,你這樣對我!”同時用雙手扼住余的頸項,余猛打其胸口,溫強調當時不能控制自己,約10分鐘后余已沒有反應。
溫事后把半裸的余放入車尾箱,載到碼頭后將她扔到海上。翌日早上,余的尸體被人發(fā)現(xiàn),證實她溺斃。不過警方發(fā)現(xiàn)余遇害后,即10月26日晚上約8時、27日早上、28日晚上,溫先后4次致電到余的手機,并在10月27及28日向余發(fā)短訊查問其位置。溫后來向警方承認,認為這樣可以轉移警方視線。溫于同年11月1日在九龍城的茶餐廳外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