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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策劃搶劫客串受害者 為逼真遭暴打

來源:青島晚報 2012-04-05 15:01:31

  因為喜歡同學的手機,17歲女生小芳(化名)竟然找來兩個初中同學,共同策劃上演了一出“搶劫”戲碼。日前,三名少年犯因涉嫌犯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悔罪表現(xiàn)獲得輕判,被市南法院判處各處罰金兩千元。

  17歲的小芳是某民辦學校高一學生,她借用女同學孫某的一部手機后,因為十分喜歡就想要據(jù)為己有。之后,小芳打電話給初中同學小剛約其幫忙。2011年5月16日下午,小芳與小剛、小剛的朋友小浩見面,她提出了自己的計劃:由小芳以歸還手機為由,邀約同學孫某到她居住的南京路附近,再由小剛和小浩伺機對自己和孫某進行搶劫。

  當晚,孫某和另一名女同學如約而至,當小芳與她們走到一處院子時,尾隨其后的小剛向前用右胳膊摟住小芳的脖子,將其拖至附近角落,小浩則負責脅迫孫某和同學,小剛強迫小芳三人交出手機和錢物。為了“演出”真實,小芳假裝反抗,小剛則假裝對其進行毆打后,她“只好”交出一部手機。見狀,孫某和女同學被迫向小浩交出一部諾基亞牌手機和一部OPPO牌手機,小浩還從孫某的書包里搜走了一個錢包,內(nèi)有現(xiàn)金30元。事后,小芳拿走了諾基亞手機,銷贓得贓款500元,全部揮霍;小剛分得OPPO牌手機一部,銷贓得贓款20元,錢包里的30元錢則被小剛和小浩揮霍。孫某報案后,小芳、小剛和小浩被公安機關(guān)先后抓獲歸案。

  據(jù)介紹,經(jīng)涉案物品價值鑒定,被搶的諾基亞手機價值人民幣600元,而被搶的OPPO牌手機系高仿手機,無法進行價值鑒定。三名少年歸案后,他們的父母主動賠償了女生孫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諒解。(記者 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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