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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一條消息在網(wǎng)上瘋傳,鄭州警方偵破一起盜車案件后,要求車主王先生支付3.8萬元破案“獎勵費”才能領車,并聲稱該費用有據(jù)可依。昨日,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負責人表示,是車主領車心切,拿著3.8萬元現(xiàn)金來領車,警方并未收取車主的任何費用。 【網(wǎng)傳】 警方向車主索要破案“獎勵費”3.8萬 據(jù)網(wǎng)傳,2012年2月2日,王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價值25.78萬元的越野車丟了,隨即報案。兩天后,他接到鄭州警方通知,車找到了。王先生遂到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領車。卻被一位警官告知,要支付“獎勵費”3.8萬元,并聲稱該“獎勵費”是依據(jù)1994年由公安部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加強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補充通知》這一條例。 王先生不想拿錢,遂向警方討要說法。民警對其解釋,這個錢應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出。于是,王先生找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表示:你先墊付,讓鄭州警方出個票據(jù),我們這兒再以其他方式報銷。這樣折騰了十幾天,因為3.8萬元錢沒到賬,王先生一直無法提出自己的車。 【警方】 失主曾送獎勵費上門但警方?jīng)]要 昨日,記者就網(wǎng)傳的“3.8萬元獎勵費”一事向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求證。文化路派出所負責人稱,網(wǎng)傳的“獎勵費”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該負責人稱,2月2日晚,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案件偵辦大隊抓獲安陽市盜竊汽車案兩名犯罪嫌疑人劉某、李某,當場查扣兩輛被盜東風本田CR-V汽車。隨后,辦案民警與安陽的車主取得聯(lián)系,并通知安陽警方和安陽平安保險公司前來移交案件并處置被盜車輛。 其間,被盜車主之一王某因領車心切,曾來文化路派出所案件偵辦大隊,想領回車輛。辦案民警告知王某,需待安陽警方和保險公司來鄭處置后,由他們將車發(fā)還。 在辦案民警準備前去安陽移交案件前,王某再次來到案件偵辦大隊,拿出3.8萬元現(xiàn)金,說是保險公司讓他先墊付給公安機關的追車獎勵費用,并要求將車領走。辦案民警當時明確告訴王某:按照辦案程序,車輛需要辦理移交手續(xù),鄭州公安機關不會私自收取車主的任何費用,相關費用是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 隨后,民警將嫌疑人和車輛先后移交至安陽警方,其間,辦案民警并沒有收取車主王某的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