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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唐先生向記者展示停車場的收費憑證。(記者 李小凱 攝) 19日,市民唐先生向本報反映,由他駕駛的一輛輕卡因車禍原因停放在事故停車場60多天,提車時停車場竟然收取1400元,而按物價局規(guī)定應(yīng)該只收取300多元。 2011年12月6日,唐先生駕駛一輛時代輕卡在濰坊昌樂路段發(fā)生車禍,當天該車被事故處理人員拉到昌樂永安停車場。2012年1月5日雙方收到昌樂縣價格認證中心車輛定損辦公室的事故定損鑒定結(jié)論書。2月10日唐先生前往昌樂永安交通事故停車場提車,但是停車場竟索要1400元停車費,對方解釋說是按照每天30元收取的停車費,60多天算下來還優(yōu)惠了500多元。由于急著用車,唐先生趕緊交了錢提車,并索要了收據(jù)。 隨后,唐先生撥打了12358物價局價格咨詢熱線,得知時代輕卡無貨的情況下,事故停車費是按照每天10元收取,超過15天之后減半。如此算來,唐先生事故停車應(yīng)該收取的停車費為300多元。 20日上午,記者撥打12358,確認了唐先生所稱有關(guān)事故后停車收費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隨后,記者來到昌樂永安交通事故停車場,收款處一位工作人員稱,時代輕卡屬于大車,停車費一律按照每天30元收取。而后停車場一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唐先生的停車費的確是收錯了,原因是收款處工作人員剛來,對業(yè)務(wù)不熟悉,對此向唐表示道歉,并承諾全額退還1400元停車費。但唐先生并不買賬,向停車場索賠3000元,并準備向物價局舉報。目前,雙方對此沒有達成一致。(記者 李小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