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引發(fā)各方關注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將成為法制里程碑
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審議表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刑事訴訟法有"小憲法"之稱,還有專家說"憲法是靜態(tài)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動態(tài)的憲法",因而民眾特別是法律界、知識界給予了高度關注。表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也是本屆全國人大全體會議組織的一次重大活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一塊相當重要的基石。修訂過程能否妥善回應公眾的關切,具有重大意義。
刑訴法大修備受媒體廣泛關注,3月1日至3月 11日期間國內報刊的相關報道高達1108篇。主流媒體報道,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總結了司法實踐經(jīng)驗,完善了刑事訴訟中各司法機關的權力配置,并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等原則,有望成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發(fā)展的新里程碑。一些媒體重點報道刑訴法修正案"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行為的發(fā)生",表明全國人大的立法關注點順應了主流民意,有助于遏制近幾年一些地方傳出的刑訊逼供行為,重申和弘揚司法程序公正。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此次修訂有不小進步,但部分條款仍有爭議。其中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反響最為熱烈,該條款主要規(guī)定,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監(jiān)視居住人的家屬。網(wǎng)上不少帖文認為,這樣的規(guī)定提示公安等偵查機關權力擴張,有利于打擊犯罪的同時,對嫌犯的權利保障有所忽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死刑復核訊問被告人、一審案件特殊情況審限“審而不限”、證人出庭作證需要法院認可等三大問題上,程序設置凸顯公權力的“強攻”勢頭,草案相比之前有退步;另外,律師職業(yè)環(huán)境保障不足,爭議涉及到“律師偽證罪”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的調查取證和辯護,往往容易被看成是對公安、檢察機關的“對抗”,由此導致公安和檢察機關利用刑訴法第38條和刑法306條,對刑辯律師進行“職業(yè)報復”。近年來,律師陷于偽證罪的案例層出不窮,很多律師和學者都呼吁修改此條款。而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比如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提出,應將偽證罪適用范圍,同等適用于到所有的訴訟參與者,包括公檢法人員。
近年來的幾個案例,都不同程度反映出公權力有待進一步約束的一面。刑訴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款引發(fā)網(wǎng)友擔憂公權力擠壓私權成了自然之事。部分網(wǎng)友認為,刑訴法修訂應保護而非削弱公民“免于恐懼的自由”。
盡管提交給人大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多達110條,但由于缺乏相關知識背景,普通網(wǎng)友真正能夠參與討論的話題屈指可數(shù)。法律人士和一些網(wǎng)上活躍的“意見領袖”,乃至一些企業(yè)家和演藝界人士,都對草案表達了強烈的關切。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如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遲夙生律師、湖北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葉青等,也在個人微博上對此修正案表示關注。王明雯代表在微博寫道:“強烈建議取消監(jiān)視居住中關于‘指定居所’的規(guī)定。理由是因其沒有類似于規(guī)范看守所偵察活動的規(guī)定,可能給刑訊逼供提供場所與條件,非常危險。完全可能導致關于禁止刑訊逼供及非法證據(jù)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為烏有!”
據(jù)新浪微博調查,97.2%表示關心刑訴法大修。在一項題為“你熟悉刑事訴訟法么”的調查中,對刑事訴訟法全文完全不懂和不大懂的占65%以上,表示來看熱鬧的、看投票結果的約占20%,表示“我一直研究刑事訴訟法,這是我老本行”僅占9%,這體現(xiàn)出少數(shù)精英意見領袖強大的輿論影響力,完全不懂刑訴法的網(wǎng)友在意見領袖憂慮的影響下,觀點自然受到同化。有關部門在刑訴法修正案的審議前后,有必要加大對法律的詮釋和普及工作。(人民網(wǎng)輿情監(jiān)測室輿情分析師 朱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