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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盜竊被判拘役的慣偷朱某乘飛機來青島,專門針對大學校園盜竊。2011年朱某在青島某高校餐廳偷得一部價值不足千元的手機,雖然數(shù)額不夠入罪標準,但因?qū)侔歉`行為,近日朱某被判處盜竊罪。 ????家住廣西桂林的80后男子朱某,沒有正當職業(yè),2011年1月份,因盜竊罪被大連某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出獄后沒多久,他就又操起了“老本行”。2011年10月下旬,朱某乘飛機來到青島,來青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就溜到位于嶗山區(qū)的一所高校的食堂,湊到打飯的人群中伺機盜竊。不一會兒,朱某便瞄上了姚同學上衣口袋里的手機,跟著她到門口人多的地方時,就主動去擠姚同學,并趁著擁擠偷走了她口袋里的手機,然后走出了食堂。朱某得手后,把眼鏡摘掉,又一次進入食堂,準備進行第二次盜竊。 ????朱某不知道,他所做的一切被同在食堂打飯的女生范同學看在眼里。范同學小聲地提醒姚同學東西被偷了,指著朱某說,“小偷還在食堂里,就是他”。朱某見被人指認,掏出手機扔下便跑。最終,朱某被幾名見義勇為的同學抓住后,送到了學校保衛(wèi)科。在保衛(wèi)科里,朱某仍然心存僥幸,竟然趁保安不備奪窗而逃。在被保安追得無路可逃的時候,他竟吞食硬幣、自殘,企圖借機再度逃跑。 ????經(jīng)鑒定,朱某盜得的手機價值人民幣912元。辦理此案的趙檢察官向記者介紹,雖然朱某盜竊的數(shù)額只有900余元,沒有達到《刑法》中關(guān)于盜竊罪“數(shù)額較大”的定罪標準,但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八)》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gòu)成盜竊罪。朱某在公共場所秘密竊取他人貼身財物,屬于扒竊行為,因此,不受“數(shù)額較大”的限制,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近日,青島市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朱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通訊員 徐振凱 記者 趙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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