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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默2月14日離開拘留所

來源:法制晚報 2012-02-02 16:12:30

  記者上午獲悉,演員張默因吸毒被北京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3日,目前已在順義拘留所執(zhí)行。律師分析,按照相關規(guī)定,2月13日24時拘留期滿。

  1月30日,知名演員、導演張國立之子張默因涉嫌吸食毒品大麻,被北京警方依法傳喚。張國立2月1日凌晨發(fā)表聲明,支持警方行為,向公眾道歉。當日中午,市公安局微博公布對張默的處罰決定:“對張某行政拘留十三日?!?/p>

  據警方介紹,1月30日晚10時40分,順義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順義天竺某別墅區(qū)內有人吸毒。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兩名涉嫌吸毒人員張某和宮某傳喚。經證實,張某正是張國立的兒子張默。事發(fā)當晚,張默涉嫌吸食毒品大麻。

  一同被傳喚的宮某為張默的朋友,也是一名演員。隨后,經警方初步檢驗,張默毒品大麻尿檢呈陽性。

  2月1日凌晨,張國立向媒體發(fā)聲明致歉,懇求媒體能夠寬容對待張默,體諒一個父親的心情,給年輕人一個改過的機會。

  張國立表示自己對北京警方的行為堅決支持,對張默的行為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深深歉意。同時表示會監(jiān)督張默痛改前非、遠離毒品。

  記者上午獲悉,順義公安分局于2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吸食、注射毒品”,對張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對宮某行政拘留五日。二人目前已送順義拘留所執(zhí)行。

  律師說法

  如無特殊情況 情人節(jié)執(zhí)行期滿

  北京紫光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倪澤仁告訴記者,吸食毒品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會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公安機關對張默處以13日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也是根據案件中的吸食量、吸食次數和社會危害性等法定情節(jié)或酌情情節(jié)下達的處罰決定。

  “一般情況下對吸毒人員的處罰都是按照15日的上限執(zhí)行拘留,張默被處以13日行政拘留,說明他還是存在一定的上述情節(jié)的?!蹦呗蓭熣f。

  倪律師表示,行政拘留的拘留期限一般是自處罰決定下達第二日起開始執(zhí)行,公安機關會在下達處罰決定時具體告知被處罰人拘留的起止日期。按照警方2月1日已將張默送至拘留場所執(zhí)行拘留來看,如無特殊情況,他最早可能將在2月13日凌晨24時后結束被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狀態(tài)。

  也就是說,張默可能在2月14日情人節(jié)離開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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