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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地稅局長涉貪賄受審 兒子弟弟代其斂財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1-05 07:14:43

  本報訊 (記者 王麗娜)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紀平因涉嫌貪污1047萬元、受賄435萬元,正在接受司法審判(本報多次報道)。繼王紀平之后,王紀平的兒子王漢清和弟弟王亞平,也因涉嫌伙同王紀平受賄被查。昨天記者獲悉,王漢清和王亞平被公訴至東城法院。

  去年7月,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紀平因涉嫌貪污1047萬、受賄435萬余元被檢方公訴至北京市一中院。兩個月后,王紀平在一中院出庭接受法院審判。檢方指控稱,2002年至2009年間,王紀平單獨或伙同其親屬,利用擔任市地稅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產(chǎn)品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單位及個人給予的款物共計價值435萬余元,其行為涉嫌受賄罪。檢方所指的“王紀平的親屬”部分指向王紀平的兒子王漢清和其弟弟王亞平。

  王紀平案的公訴材料顯示,2002年至2008年1月期間,王紀平接受其弟王亞平轉達一王姓商人的請托,先后為這位王姓商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一家公司承攬通州區(qū)地稅局業(yè)務綜合樓、市地稅局稅務檔案館工程等提供幫助。為此,王紀平涉嫌通過其弟王亞平多次收受90萬元。

  王紀平案的公訴材料還顯示,2002年至2008年,王紀平為一趙姓商人經(jīng)營的公司承攬市地稅局多項產(chǎn)品采購及服務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王紀平通過其子王漢清,涉嫌先后多次收受趙姓商人的公司給予的70萬元和一枚價值9萬元的鉆戒。2005年至2006年10月,王紀平涉嫌為山東一家公司在承攬市地稅局及各區(qū)、縣局采購業(yè)務提供幫助,并涉嫌通過王漢清收受76萬余元。

  記者獲悉,王漢清與王亞平已被公訴至東城法院,法院已受理了檢方對兩人的起訴。但因王紀平一案尚未審理終結,目前王漢清和王亞平案處于中止審理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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