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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滅門案兇犯死前將財產給奶奶 岳父母起訴

來源:新京報 2011-09-18 10:34:18

  “大興滅門案”追蹤

  本報訊 (記者張媛)昨日,大興滅門案兇犯李磊的辯護人潘志東稱,前日,李磊伏法前,曾告訴法院將全部財產留給自己的奶奶。

  目前,該消息尚未得到一中院的證實。

  據了解,前日上午行刑前,李磊在由市高院院長簽發(fā)的死刑執(zhí)行令上簽字時,表示“沒什么可說的了”,然后把自己連夜寫好的財產明細等內容的信件,交給了主審法官。

  昨日,李磊一審、二審的辯護人潘志東稱,李磊在信件中寫明,將他的財產全部分給奶奶。李磊同時交代,他自己名下有三套房產,其妻王美玲名下有一套房產,還有三套分別在其父母和妹妹名下。

  據了解,自2009年11月,李磊被警方控制后,無論是在面對家人還是外界時,李磊多次因提及奶奶而落淚。9月15日等待刑前會見時,他一直念叨“我奶奶還在,這事兒應該沒跟她說,她跟我叔一塊兒住,估計沒敢告訴她。我奶奶來的話肯定說不出話”。而當見到叔叔和姑姑時,李磊一張口就哽咽地說:“到這時候想不起來說什么,我奶奶知道這事兒了嗎?”在得知奶奶已經知道并且經常念叨他后,他又說:“別讓我奶奶著急了”。

  李磊曾表示,他和兩個叔叔家的孩子都是爺爺奶奶帶大的,“奶奶有什么好吃的都給我留著”,爺爺在2003年因肺癌已經去世。

  追訪

  律師稱李磊遺囑不影響民事訴訟

  李磊財產先賠償后繼承

  得知李磊已被執(zhí)行死刑,昨天,李磊岳父母的委托律師冷光強表示,下周一或周二,將到大興法院起訴李磊的奶奶和姥姥。此前,其曾到法院起訴,希望通過訴訟來析分李磊家族成員內部財產。但是,根據先刑后民原則,法院告知要等刑事案件了結后才能啟動民事,因此,當時并未立案。

  李磊姥姥的律師王海陽稱,按照民訴法的有關規(guī)定,適用于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應該在六個月內完結。目前,各方沒有調解的方案,通過訴訟來析產是各方的共識,“希望越快越好,老人身體都不好,案發(fā)已快兩年了”。

  潘志東、冷光強、王海陽三名律師都表示,李磊留下遺囑不影響接下來的民事官司。民事訴訟各方都希望法院查證李磊夫妻、父母、妹妹名下的各自財產,以及李磊夫妻共有財產,然后根據規(guī)定,再析分出李磊的個人財產。李磊的個人財產,將先于執(zhí)行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剩余部分將按其遺囑,交由其奶奶。

  案件回放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晚10點多至次日凌晨,在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的清澄名苑內,李磊持刀將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和兩個兒子殺死。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磊死刑立即執(zhí)行,并附帶賠償三方受害人345萬余元。其中:

  賠償李磊奶奶楊振芬因李磊父親李漢朝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五十六萬六千零七十二元七角五分;

  各賠償楊振芬、李磊姥姥周至芬因李磊妹妹李燦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五十三萬四千七百六十元;

  賠償李磊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李磊妻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169萬余元;

  賠償楊振芬因處理死者喪葬事宜造成的經濟損失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四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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