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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10歲的女孩,一個是6歲的男孩。對社會尚是懵懂的他們,卻意外地成為公眾焦點。這其中原因,便是申購經濟適用房。先是10歲的陳某出現在樂清市經濟適用房的公示名單中,而后,一名經濟適用房的申購者被人舉報,其6歲的兒子就讀于當地一所一年學費近兩萬元的幼兒園,質疑聲一片。 亂象:烏龍鬧劇頻上演 8月27日晚,一條微博被迅速轉發(fā):樂清當地報紙上的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位于第64個的陳某,2001年9月22日出生,年齡才10歲。而根據經適房申購條件:申購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開始質疑房管部門暗箱操作。一時間,樂清房管局被推到風口浪尖。8月28日晚10時許,樂清房管局分管副局長萬永孟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這次經濟適用房有296套,當時通過小區(qū)報到鄉(xiāng)鎮(zhèn)的低收入家庭共有216戶。經過多部門審核,其中68戶不符合申購資格,最后148戶符合資格的家庭出現在8月23日報紙的名單上。但正是這份名單,出現了10歲的陳某。 據陳某所在的樂成鎮(zhèn)北城社區(qū)居委會主任林希平說,陳的父親因車禍去世,陳家沒有房子,陳某母親平時打零工賺錢。他是出于對母女倆生活困難的同情,才決定“幫助”她將材料遞交上去試一試。原本以為肯定沒戲,不想竟一路綠燈,最終上了公示名單。 按照程序,通過樂清經適房的申購審核并不容易。第一步由申購人向戶籍所在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申購,提供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材料,并進行5天的公示;第二步:初審,主要是當地政府對社區(qū)上報的材料及申購家庭成員的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審核,再進行3天公示;第三步:審核,多家相關部門對申購家庭的申購材料及條件進行審核,最后在有關媒體上公示。也就是說,之前這么多道審核和公示,10歲的陳某都輕松過關。 盡管萬永孟一再表示,這中間沒有什么暗箱操作。但網友紛紛質疑:陳某的確家境困難,她和母親的住房問題亟待政府來解決,但經濟適用房的審核操作如此隨意,究竟還藏有多少問題和貓膩? 透視:利用職務謀私利 此前,有人曾作過形象比喻:經濟適用房是一個“有縫的蛋”。這道“縫”主要是“腐敗裂縫”。的確,近年來,有關經濟適用房的腐敗案件,時有發(fā)生。 今年5月24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周國強有期徒刑18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站在被告席上的他表情呆滯,頭發(fā)半白,已失去往日的風采。 現年48歲的周國強,系工程師。檢察機關指控,在1997年至2010年間,周國強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合計人民幣244.7萬元、美元1萬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間,周國強擅自以開發(fā)中心的名義將紹興越城區(qū)沁雨園小區(qū)內8套政策性回購房銷售給8名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員,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107萬元。 周國強的落馬頗有戲劇性:若不是身患癌癥末期的妻子,遭遇周國強提出離婚,憤而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恐怕周國強還可以繼續(xù)逍遙過日子。 丁志貞,原為溫州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市機關干部住房建設辦公室主任,也因為經濟適用房而落馬。他涉嫌犯罪的行為正是發(fā)生在2003年退二線后,擔任市房建辦主任的那段時間。 檢察機關指控:丁志貞利用職務之便,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638萬余元。其中,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丁志貞與同事合謀把市區(qū)萬盛錦園9套經濟適用房以高于市計委核定價格,通過房產中介出售,牟取差價款436萬余元,自己分得200余萬元。 在法庭作最后陳述時,丁志貞幾度哽咽落淚,但為時已晚。 警惕:惠民工程別跑偏 建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體現了政府對低收入人群的一種關懷和責任。保障性住房分為廉租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其中,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賣,具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保障性質;而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推出的,適合于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購買者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之后擁有完全產權,而且5年后可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后有約90%的收入歸私人所有。 由于家庭收入的申報和查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經濟適用房便成了某些權貴眼中的“唐僧肉”。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現象應運而生,許多本不屬于保障對象的富人和官員通過各種關系和手段甚至行政命令,順利拿到了經濟適用房。于是,寶馬、奔馳等名車堂而皇之地開進經濟適用房小區(qū)。真正的低收入者卻在“嗷嗷待哺”。這就完全背離經濟適用房設立的初衷。 當然,一項制度或政策是否誘發(fā)腐敗,既要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學、完善,又要考慮社會大環(huán)境。有關專家表示,規(guī)范經濟適用房管理,必須從制度上下功夫。要明確界定適用對象,既要把握準入條件,又要建立嚴格的退出機制,讓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買得起房,使那些利用經濟適用住房炒作投機獲利的人無利可獲。 嘉興市曾出臺一項政策有車族一律無權申購經濟適用房,一經公布便引發(fā)熱議。盡管買車是否等同于非低收入家庭還有待商榷,但這一政策無疑向人們釋放了一個信息制度設計者們正在努力為住房保障制度關上腐敗之門,以令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翁浩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