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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豬肉10月1日起必須召回 買肉小票注意保管

來源:青島晚報 2011-09-05 16:00:10

????10月1日起,“問題豬肉”將被召回。最近發(fā)布的《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發(fā)現生豬產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并召回。該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青島市商務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購買豬肉最好去正規(guī)農貿市場,并妥善保管小票,以作為維權憑證。

????“問題豬肉”將召回

????《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出臺后,我省生豬屠宰企業(yè)的選址、加工、流通以及質量追溯等

與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生豬生產環(huán)節(jié),將有法可依。該辦法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質量追溯制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應當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fā)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召回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該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構成犯罪要追究刑責

????市商務局相關人士介紹說,辦法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選址,應遠離醫(yī)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社會福利機構、居民集中住宅區(qū)以及畜禽養(yǎng)殖場等場所,同時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qū)、自然保護區(qū)等法定保護區(qū)域內設置。

????按照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或者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豬肉小票宜妥善保管

????“市民購買豬肉一定要保存小票。一旦豬肉出現問題,商務局就會發(fā)出消費警示,提醒市民問題豬肉的出處,及時封存所購豬肉。 ”市商務局蔬菜辦科長張嶺告訴記者,青島市將按照山東省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從下個月開始實行《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之后,市民購買豬肉應索要并保存好業(yè)戶打印的小票。

????“追溯電子秤打印出來的小票,既是追溯豬肉來源的信息記錄小票,更是召回制度實施之后的維權憑證。 ”張嶺說,目前全市已經有48家農貿市場實現了豬肉可追溯。(記者 宋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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