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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何欣)鼎暉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合伙人及創(chuàng)始人之一王功權“私奔”一事又有新進展。王功權在其微博中確認自己“有現(xiàn)妻”的言論,再次引發(fā)網(wǎng)友對其“私奔”行為的法律探討。昨天,記者咨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王功權的行為可能涉嫌重婚。 5月16日夜里,王功權本人通過微博發(fā)表“私奔聲明”后,連日來,盡管王功權在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但是自其“私奔”第二天,即5月18日起,不斷通過實名微博發(fā) 此言一出,在不到兩天的時間里,即引來近萬名網(wǎng)友的評論,“如果你沒辦法對你、對你夫人、對你們未來的生活負責…那麻煩你別結婚……無論你現(xiàn)在如何,你都沒資格抱怨,你要做的是承擔后果!”一位網(wǎng)友留言道。同時,王功權明確表示自己“有現(xiàn)妻”的言論,也讓網(wǎng)友們對其“私奔”行為的性質產生爭議。不少網(wǎng)友質疑其行為已涉嫌重婚罪。 在這之后,王功權又連發(fā)兩條微博表示“我自己家的事我會負責安排”,以及“在真實和道德之間,我寧愿選擇真實。如果我的真實被道德所不容,我寧愿為真實而支付被道德譴責的代價”。 究竟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記者昨天就此事也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北京眾一律師事務所李俊勇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是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目前來看,界定其私奔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主要還是應該看其情節(jié),究竟是偶然為之,還是長期同本次私奔的當事人維持地下情關系,此次只不過是突然曝光,未來還將繼續(xù)與之維持這種關系”。 李律師同時指出,作為“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重婚罪的受害人自己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但鑒于當事人本次公開“直播”“私奔”的行為已經侵害觸及了社會普遍的道德基礎,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司法機關也可以主動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