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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違規(guī)分配案例頻出 多部門審核屢失靈(圖)

來源:新華網-- 2011-05-12 15:42:20 字號:TT

資料圖:5月9日,工人在北京市朝陽區(qū)王四營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工地忙碌。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違規(guī)申請人,會陸續(xù)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發(fā)的第三批《行政處罰預告知書》。這張大罰單的公開,再次讓人們對保障房的分配產生擔憂。

  瞞報300萬元財產、電力集資建房、公職人員“團購”經適房……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問題案例,刺激著“待保障”人群的神經,也考驗著社會監(jiān)管能力。

  “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將建設3600萬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至關重要。

  “亂局”:分配環(huán)節(jié)生亂象百姓擔憂“被”走樣

  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越來越多的保障房開工建設,解決了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問題。然而,少數地方分配環(huán)節(jié)出現的虛假申報、騙購騙租、轉租轉售等現象,也讓保障房陷入“尷尬”:

  11個家庭隱瞞住房情況,18個家庭資產超過32萬元的限額,4個家庭資產超過限額3倍以上,最高達356萬元。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違規(guī)申報案例中,民眾產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誰”的質疑。

  近日受到高度關注的福建龍巖公務員“團購”保障房事件中,當地有關部門承認,有百余名以機關事業(yè)單位名義申購的人員,目前有9戶公職人員被取消申購資格。

  審計署2010年底公布的數據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條件的“擠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卻出現保障房分配后閑置和轉租轉售的情況。

  在福建省寧德市的保障房項目華庭小區(qū),15棟住宅樓500多套住房大多陽臺空空蕩蕩。物業(yè)部門告訴記者,小區(qū)交付業(yè)主使用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北京東三環(huán)附近的保障房項目百環(huán)家園周圍,近年來陸續(xù)出現多家地產中介。支撐這些新門面開張的突出原因就是,大量房屋出租或開始出售。在一套90平方米的兩居室內,竟住著16個原本互不相識的租客。

  不論是“渾水摸魚”還是“瞞天過?!?,利益驅動都是主因。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對記者說:“保障房的初衷是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如果個別人將它作為牟利的工具,則變成了‘劫貧濟富’?!?/p>

  “困局”:審查屢屢“失靈”監(jiān)管難辭其咎

  按照規(guī)定,保障房分配資格需由金融、社保、財稅、車管、民政、住建等多個部門審核。然而審視分配過程中的漏洞,不難發(fā)現,監(jiān)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其一,疏于監(jiān)管,主觀不作為;其二,個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開綠燈;其三,部門間信息割裂。

  目前,我國多數地方的保障房申請主要遵循“三審兩公示”程序,即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需經過基層、相關部門等的審查和公示。流程看似嚴格,但一些部門監(jiān)管走過場,縱容了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區(qū)公布的保障房申請結果公示中,73名申請者中家庭年收入填報為“零”的有13名,家庭總資產凈值為“零”的19名,其中4人兩項均為“零”。公眾直呼:零資產?這樣的數據也太離譜!

  在一些地方公示的申請人情況中,資產和收入等信息往往“遮遮掩掩”,初審、復審甚至終審漏洞百出,暴露出某些保障房項目審查把關“流于形式”。

  2010年3月,深圳市第二輪保障房初審結果公示,公務員和公司老板赫然在內;10月,復審結果公布,媒體又發(fā)現了“零資產”住豪宅的現象;年底,在經過三審兩公示的最終名單中,甚至缺失申請者的住房、家庭總資產等基本信息。

  更有甚者,個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操作,謀取私利。2009年武漢一處經適房項目,申購出現“六連號”令人驚嘆;2010年,陜西省山陽縣相關部門內部操作,經適房申請名單中,不乏“官兒”的身影……

  銀行存款,國內查不了國外的;房產情況,外地置業(yè)幾乎無從查起;車輛所有權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針對保障房申請人財產“變身術”的問題,北京市住建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想掌握申請人的全面情況,但是目前各個部門的個人信息并不聯網。如果申請人‘成心’違規(guī),隱瞞或轉移資產,確實考驗我們的監(jiān)管水平?!?/p>

  “破局”:扎緊監(jiān)管“籬笆”加大違規(guī)成本

  “十二五”期間,保障房數量將迅速增加,如何分配,將成為一個關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課題”。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認為,屢次暴露出的保障房分配違規(guī)行為,凸顯了嚴把公示關、審核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門和媒體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時,應增加信息透明度,公布保障房申請人的職務、收入、家庭資產等詳細內容,在全社會形成一張廣泛的監(jiān)督網,發(fā)揮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作用。

  其次,審核關不能走過場。杜絕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人進入保障房分配領域,這就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實現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完善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增強審核準確性、公開性和對審核權的監(jiān)督。

  專家同時提出,為從根本上防范“監(jiān)守自盜”的行為,應當為保障房的審核、分配建立“防火墻”,由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增強審核把關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guī)成本。目前我國已出臺懲處標準的城市,最嚴厲的規(guī)定只是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及3年內不準申請保障房,必須對騙購、騙租行為“零容忍”,情節(jié)嚴重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

  廣州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認為,有限的公共資源,保障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關鍵是做好制度設計和操作,把好“關口”,絕不能放任其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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