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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guī)定加碘鹽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最高可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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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1-03-19 15:46:57 新華網    新聞報料

  新華網廣州3月19日電 針對部分地方出現(xiàn)食鹽搶購現(xiàn)象,并有部分商戶擅自漲價的行為,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加碘鹽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最高罰款200萬元,不法商家頂風抬高鹽價將受到重罰。

  據介紹,根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食鹽價格屬于政府定價。廣東省新包裝紙塑小包裝加碘食鹽全省統(tǒng)一零售價格為500克每袋1.30元(含稅),經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按國務院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

,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并責令停業(yè)整頓。

  廣東省物價局日前迅速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縣(區(qū))物價部門強化食鹽價格監(jiān)測預警,實行價格情況一日一報、重大情況隨時上報制度,密切掌握市場動態(tài)。同時,開展全省食鹽價格專項檢查。目前,廣東省已出動近百個檢查組,會同鹽務部門,對各類超市、商場、小商店等開展價格巡查與檢查,廣泛告誡經營者嚴格執(zhí)行價格政策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價格;從嚴打擊各類散布漲價謠言、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行為。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1235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24小時暢通,對群眾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將立即進行查處,對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商家,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向社會曝光。(記者 陳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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