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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李某曾因搶劫、強奸罪獲刑7年,出獄后兩年,他重操舊業(yè)。昨天記者獲悉,李某因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武裝部隊證件、搶奪、綁架、強制猥褻婦女、敲詐勒索六宗罪,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6年8月14日,因搶劫、強奸入獄7年的李某刑滿釋放,由于有過前科,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他便再次打起了犯罪的主意。兩年后,李某開始策劃實施搶奪、綁架,并做了相應的準備。為了能掩飾自己的行為,李某偽造 去年5月23日上午9點,李某去了大興區(qū)勞務(wù)市場。上午10點左右,李某遇到了正在找工作的小月(化名)。他騙小月稱,自己是專門幫別人辦銀行借記卡的,正在招人。兩人于次日見面后,李某拿著100元和一張身份證,讓小月去辦銀行卡,同時要走了小月的身份證件。涉世未深的小月完全信任了李某,并按其要求,于5月25日下午2點,到公主墳附近的船舶賓館329房間和李某見面。房門關(guān)緊后,李某突然拿出刀威脅小月,并用手銬將小月銬住,“把錢拿出來就放了你”。小月只能交出800元。李某還不滿足,于是便開始對小月進行猥褻折磨,不堪折磨的小月只得同意向家人索要5000元交給李某。在打電話時,小月的父親產(chǎn)生了懷疑,執(zhí)意拒絕匯款,要當面給錢。到晚上8點,小月的父親仍未匯款。氣急敗壞的李某給小月拍了3張半裸照片,并將小月綁牢,拿走了她的財物離開賓館。1個小時后,小月才自己掙脫,找到賓館服務(wù)員求救。 當年5月至6月間,李某多次用小月的手機,給小月的父親撥打敲詐電話,“不給我匯錢,我就把你女兒的裸照發(fā)網(wǎng)上去”。直到同年6月11日,經(jīng)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了李某的行蹤,隨后偵查員在370路公主墳車站將李某抓。日前,海淀檢方指控李某涉嫌六宗罪,對其提起公訴。(記者 穆奕 通訊員 胡志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