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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皮鞋不滿意不能退
“當時從網上看鞋子的照片,感覺樣式非常好,于是就買了,可拿到貨才發(fā)現材料和做工都非常粗糙。”市民孫女士不久前從某網站購買了一雙休閑鞋,拿到貨后發(fā)現質地與她想象的差距非常大,而且顏色也和圖片有差異。 孫女士隨即聯系賣家,要求退貨,可賣家的答復是:他們在銷售商品的網站上早就作出了說明,商品存在色差屬于正常情況,而且已經售出,沒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貨。隨后,孫女士在網頁的一角看到了這個“免責聲明”。 案例二花瓶打碎沒人賠 市民王先生在某易物網站上看上了一個花瓶,于是花了120元訂購,并且加付了15元快遞費。幾天后王先生收到一個包裹,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要他簽收后,才把貨物給他,王先生打開一瞧,送到手里的竟是一堆花瓶碎片。王先生首先找到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已經簽收了包裹,無法證明貨物損壞與簽收貨物的前后時間。王先生只好又聯系賣家,賣家則表示,他們發(fā)貨時貨物完好無損,而且免責條款內有說明,貨物發(fā)出后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他們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記者調查 網站聲明擺脫責任 昨天,記者在百姓用戶網看到,從衣帽皮鞋到風味小吃,各種物品應有盡有,網民只要輕輕點一下鼠標,就能把需要的東西買回家。 記者在用戶協議中看到,“免責”一條十分醒目,網站聲明,網站僅作為用戶網上發(fā)布信息的網絡平臺提供者,并非信息的發(fā)布者;用戶上傳的內容,沒有經過百姓網事先審查,因此百姓網無法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時,網站既沒有事先審核,也沒有事后參與用戶的實際聯絡。用戶確認在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前,用戶已經知曉、理解并認可此情況。用戶在使用非百姓網自行上傳的內容時遭受的損失和其它一切后果由用戶獨自承擔。 免責指向換貨退貨 網站先為自己“免責”,具體到網店,又會如何“甩干”自己的責任呢?昨天,記者在幾個易物網的商家網頁內看到,各自的“免責條款”五花八門,基本都是針對售出的貨物調換和退貨環(huán)節(jié)而定。 記者了解到,目前網店普遍實施的退換貨規(guī)則并非完全不需要消費者承擔費用,一般中小型的賣家,如果產品本身沒有問題,只是買家單方原因的退換貨,是需要買家自己承擔運費的,而一些大型網商,出于市場、信譽等方面的考慮,一般都會承諾免費提供退換貨服務,但一般僅限一次。 消費者: 私設免責條款太“霸道” “相比傳統的購物方式,網購看得見摸不著,難免會出現不合心意的情況,商家應該滿足調換或者是退貨的要求。”市民王女士是位標準的網民,從家里的水電費到鍋碗瓢盆、衣帽鞋襪,幾乎都是通過網絡完成交易,有合心意的時候,也有不順心的遭遇。 王女士表示,有很多買家通過網購等方式買回物品后才發(fā)現,貨品沒有之前了解的那么好,比如顏色或尺碼不對、商品和網店描述不一致等等,這些情況都面臨退換貨的問題。在王女士實際操作中,一些正規(guī)商家會準許調換,但也有商家為了減少調貨或者退貨,會在交易網頁內,私自提出自己的“免責條款”,這對于消費者來說有些“霸道”。 商家: 很難避免惡意退貨 商家自設“免責條款”,給消費者購物帶來諸多隱患,然而作為商家本身,也在擔心沒有這些“免責條款”的庇護,將帶來很多的麻煩,甚至會引發(fā)一些惡意維權,危及網站和網店的存亡。 小李在某知名易物網站上開了一家服裝店,他在網站內聲明,貨品一旦售出不得退貨,貨品寄到三天內可以要求調換,而且郵資消費者自負?!拔覀冮_網店原本就掙不了幾個錢,如果每天賣出的貨都得換來換去,甚至免費退貨,還掙啥錢呀?!毙±钫f,一旦取消免費條款,將很難保證銷售額,再算上郵資,他根本承擔不起。如果遇到惡意退貨的消費者,風險就全部轉移到網店身上。 五條免責條款無效 去年3月,深圳市消委會專門針對網絡購物領域格式合同條款進行點評。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將網購的五條免責條款列為無效條款,其中包括: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要告知用戶的權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站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進行同類型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網的全部責任,不論是合同、保證、侵權(包括過失)項下的還是其它的責任,均不超過您所購買的與該索賠有關商品價值額;我們并不保證產品說明或××網網站上的其他內容是準確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無錯誤的,如果××網提供的產品本身并非如說明所說,您唯一的救濟是將該未經使用過的產品退還我們;用戶應該對以該用戶名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私設免責規(guī)定無效 市工商局市場處處長嚴碧龍:網店就是一般實體消費的延伸,所有用于一般實體消費的規(guī)定也都適合網店?,F在商家都在推行無障礙退貨,有了問題都不給人家退,這不就是侵害消費者利益嗎?賣家設定各種免責條款,并且令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這種由網店單方面設立的霸王條款顯失公平,條款肯定無效。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網購時要對商品進行詳細了解、比較,并考慮存在的風險,切忌貪圖便宜盲目沖動消費;慎重選擇付款方式,尤其是選擇購買大件商品時,最好選擇有同城實體店的賣家;要注意保存網絡購物記錄,必要時可將網站名稱和消費記錄下載打印保存,以備留查;在購買前應該核實好產品的售后服務是否齊全等,消費者還可以向商家索要發(fā)票,一旦出現糾紛,便于維權。 免責條款必須明示 昨天,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青島早報讀者律師團成員、山東恒盛德律師事務所的于曉楓律師。 于曉楓表示,《合同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商家一方單方面設定免責條款,就必須向消費者明示,具體到網購行業(yè),網站或者是網頁都做出免責聲明時,必須在明顯位置,通過字號、字體和顏色等,與網頁內的其他內容明顯區(qū)分開,保證消費者能夠輕易獲悉這些條款的內容。 “如果免責條款設置在網頁的邊邊角角,或者干脆通過打開鏈接的方式才能看到,只能視為無效條款。”于曉楓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