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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已經(jīng)重獲自由,拿到了國家賠償,“現(xiàn)在反思這兩件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案件,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是法官的責任心問題,沒有認真對待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當事實不清楚、證據(jù)不確定時,沒有繼續(xù)查下去,放任無辜的當事人關在看守所,”張立勇說,“合議庭的每一位組成人員都應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負責任,不能只是主審法官一個人管,合而不議不行,必須讓合議庭發(fā)揮作用,正是這個原因,我們在天價路橋費的問責法官上,同 5月9日,趙作海被釋放的日子目前已經(jīng)成了河南省法院系統(tǒng)的錯案警示日,“希望通過這種形式警醒每個法官,強化法官責任心,涉及當事人的基本人身權利時,必須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疑罪從有、疑罪從掛(把案件掛起來)要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