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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門案兇手李磊一審被判死刑并賠償死者家屬共計345萬余元后,針對民事賠償部分,他聲稱“賠不起”而提起上訴。前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對此案民事部分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了原判。由于李磊此前未對其被判死刑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正等待最高法院核準后執(zhí)行。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興區(qū)的家中將妻子、妹妹、父母及兩個兒子殺害。一審開庭時,6名死者的親屬共提起450余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訴訟。2010年10月15日,一中院一審判處李磊死刑,判決賠償其奶奶、姥姥及其岳父母等共計345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李磊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判賠過高,自己名下的財產“不夠賠”,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但對刑事部分表示服從。二審法院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后,采用了書面審理,并于前天上午宣判。市高院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所判決的賠償數(shù)額適當,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 另據(jù)了解,在與律師的多次會面中,李磊經(jīng)常詢問何時判決生效、何時執(zhí)行死刑,但他除了透露自己名下有3套房產外,始終未留下遺囑或交代財產明細。(記者 顏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