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1日做出一審判決,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與敖興滿、周光全兩名毒販一并被判死刑。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自1997年來,敖興滿共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12萬余克。其中,周光全參與販賣毒品海洛因5萬余克。
法院還查明,自2005年以來,羅力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二支隊支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案人員牟取非法利益,為毒品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共收受他人賄賂120萬元。同時,羅力為謀取職務升遷等不正當利益,于2005年至2008年期間,共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0萬元。
2001年8月,被害人張顥以告發(fā)羅力的違法犯罪行為相要挾,要羅力為其販賣毒品提供幫助,羅力對此大為恐懼,遂授意敖興滿等人報復張顥。其后,敖興滿邀人將張顥殺害。
法院審理后認為,羅力、敖興滿、周光全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記者 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