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親伙同老母賣掉親生仔 法院判犯拐賣兒童罪 ????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7年4個月和4年 ????借口沒錢用,一名男子竟然伙同自己的母親,將自己1歲的親生仔賣給他人換錢來揮霍。日前,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被告人樊炳強及其母親吳柳嬋犯拐賣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和4年,并處罰金。 ????父親賣兒獲利2.5萬 ????2009年9月10日,女子林某與在增城當保安員的丈夫樊炳強協(xié)議離婚。因為丈夫樊炳強和婆婆吳柳嬋堅決要撫養(yǎng)兒子小軒,并說就算討飯也要養(yǎng)大小孩,林某才同意將剛滿1歲的兒子給他們撫養(yǎng)。但她沒想到,1個多月后,前夫和婆婆吳柳嬋為了換錢,竟能做出販賣親生兒的勾當。 ????因為沒錢用,樊炳強和當保姆的母親商量決定賣掉孩子,由吳柳嬋出面尋找買家。2009年10月的一天,吳柳嬋找到一家中介所,說她兒子沒能力養(yǎng)小孩,想把孫子送給別人收養(yǎng),但要給些錢作為養(yǎng)小孩的費用。同月17日中午,在曾某蘭介紹下,樊炳強、吳柳嬋抱著孩子來到增城市荔城街園圃路的婦幼保健院,先給小軒檢查身體。下午4時許體檢結(jié)果出來后,他們便在保健院附近,與吳某秀及其家屬簽了“收養(yǎng)協(xié)議書”,對方支付2.5萬元后抱走了孩子。 ????好賭好色曾多次坐監(jiān) ????得款后,樊炳強將1萬元給了母親,自己留下1.5萬元,但不久便揮霍殆盡。過了10天,小軒的爺爺發(fā)現(xiàn)孩子不見了,樊炳強謊稱已經(jīng)送給別人養(yǎng)了。 ????同年10月21日,樊炳強因詐騙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2010年1月28日,吳柳嬋以為兒子是因為賣掉孩子一事到公安局自首,于是跑到西園派出所報案稱樊炳強出賣親生兒子。警方隨后找回小軒,并將其交由母親林某領(lǐng)回。 ????據(jù)小軒的爺爺稱,小軒之前一直由母親林某撫養(yǎng)。林某為人很好,而自己兒子樊炳強則好賭、好食、好色,孩子的奶奶吳柳嬋也很好賭。母子二人曾因為賭博欠下高利貸,最后賣了祖屋還債。 ????記者獲悉,今年26歲的樊炳強來自佛山順德,高中文化。雖然年紀輕輕卻劣跡斑斑,曾因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兩次坐監(jiān),2007年5月22日才刑滿釋放。 ????案發(fā)前,樊炳強在增城當保安,吳柳嬋則在增城給人當保姆,同時幫忙照看孫子小軒。 ????法院判犯拐賣兒童罪 ????去年3月3日,樊炳強因犯詐騙被佛山順德區(qū)法院判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同年11月5日,增城法院又對其賣子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加上先前所判詐騙罪1年刑罰,及罰金1000元,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鑒于吳柳嬋有自首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0元。 ????二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廣州中院終審判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魏徽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