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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撞人局長車速超100公里 事前與4女子飲酒

來源:北京日報-- 2010-12-09 11:31:15 字號:TT

死者14歲楊園美的靈堂前,家長悲痛欲絕。

事故現場。

  12月5日晚,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后駕車,將5名花季少年撞死街頭且意圖逃逸。5人中最小的13歲,最大的15歲。谷青陽于7日凌晨被公安機關批捕。據了解,5少年的家屬也已經獲得經濟賠償,資深律師稱,谷青陽最重可判死刑。但無論賠錢還是抵命,都難抵少年們正值花季的寶貴生命。

  長途“酒駕”摧謝生命之花

  據洛寧縣公安局副局長任應禮介紹,事發(fā)當晚,肇事司機——洛寧縣郵政局局長谷青陽回老家宜陽縣,先后在飯店、酒吧用餐后,駕駛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沿新安虎線由東向西行駛回洛寧。

  12月5日23時30分左右,在洛寧縣澗口鄉(xiāng)東村附近路段,谷青陽因酒后疲勞駕駛,逆行接連撞倒路邊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經警方多次勘察,從第一個人被撞倒的地點到他停車的距離是252.9米。

  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發(fā)現肇事車的左側多處損毀嚴重,方向助力液壓油在路面上漏了長長一條線。記者隨后趕往洛寧縣交通事故停車場,發(fā)現該肇事車前面的玻璃已被撞碎,坐在駕駛員的位置根本無法看清前面的景物。

  據谷青陽向警方供述,當時他并沒有看到這幾名行人,以為是撞著路邊的警示樁,迷迷糊糊也忘了踩剎車。經警方核實,是谷青陽的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120的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后,看到情況嚴重隨即報警。

  目前,谷青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洛寧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么?”

  記者到死者之一14歲的楊園美家中采訪時,她的媽媽燕愛芳說,當晚女兒說跟他堂哥一塊出去玩,沒想到這一出去就再也沒回來,活生生的一個人就這樣沒了。說到這里燕愛芳已泣不成聲。

  周圍群眾非常氣憤,村民楊玉貞說:“誰都知道喝酒后駕車會出事,他還要喝,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么?”

  死者楊少鵬的家是簡陋的土坯房,非常貧困,他的爸爸告訴記者,妻子八年前就離開他了,他只剩這一個孩子了,“聽到噩耗之后,我已經崩潰了,我的希望全破滅了。我痛恨肇事者,因為喝醉酒撞人,毀了這么多家庭”。據了解,死亡的五個少年中,有三個都來自單親家庭。

  參與救援的附近群眾說,有一位傷者當時被他們送到了當地醫(yī)院,但因為延誤時間較長,這名少年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群眾們說,這同肇事司機不及時報警和不肯借用手機報警有很大關系。

  死者家屬和群眾還反映說,事發(fā)后,曾趕來一輛印有郵政標志的車輛,試圖強行將肇事司機帶走,被憤怒的群眾攔下,“這簡直就是拿老百姓的生命當兒戲?!?/p>

  案發(fā)當晚與原女下屬喝酒

  案發(fā)后接觸過谷青陽的知情人士稱,谷青陽今年40歲,是與洛寧相鄰的宜陽縣人,曾任宜陽縣郵政局局長,去年調任洛寧縣郵政局局長。案發(fā)當晚,他在宜陽縣和4名原女下屬吃飯,其間喝了少許啤酒。飯后,他開車帶著其中一名女子前往洛寧縣城。谷青陽在案發(fā)后稱,車子走到澗口鄉(xiāng)一個十字路口時,前方突然跑出一輛農用車,為躲避農用車,他猛打方向盤,左轉逆行,撞倒在路邊行走的幾個孩子。

  經抽血檢驗,谷青陽血醇濃度每毫升0.57毫克,屬飲酒后駕駛。

  事故發(fā)生后當晚,洛寧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事故調查、善后處理、醫(yī)療救助、通訊聯(lián)絡、應急處理五個小組,分工負責,迅速開展善后處置工作。洛陽市委6日召開市委常委會議,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叢斌牽頭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常委會議要求對事故肇事者要依法依紀、從重從快處理,決不姑息;責成洛寧縣委、縣政府協(xié)調相關部門,積極、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要求公安交警部門要迅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fā)生。

  五名花季少年慘死于酒駕者的車輪之下,給他們的親人留下了無盡的悲傷和痛苦,也給社會造成了又一場悲劇。人們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上演。但愿逝者的靈魂和生者的眼淚能夠警示所有的人。

  事件回放

  驚魂奪命的252.9米

  經警方多次勘察,從第一個人被撞倒的地點到肇事車停車的距離是252.9米。在車禍中幸免于難的兩個少年楊明(化名)和楊輝(化名)是死者楊園美的哥哥和弟弟,事故發(fā)生后最先趕到現場的是楊園美的叔叔楊民生。他們向記者還原了這驚魂奪命的252.9米。

  車禍發(fā)生前,楊明三兄妹和四位伙伴剛剛和同學聚會完,夜里23時前后,7名少年一起回家。楊明回憶說,自己走在最前面,身后是張鵬鵬和尚盼飛,中間是喬國強、楊少朋和楊園美,小弟弟楊輝落后他們七八十米,跟在最后面。他們由西向東,路非常黑。事故發(fā)生時,一輛卡車剛剛駛過他們一行人,后面一輛小轎車似乎要超車,于是向路中間駛去。

  “車速很快,一點沒剎車,我一走神,車居然已經到我跟前了。”楊明下意識地側身躲閃,車擦著他的褲腿而過,他感覺好像強風刮過,然后便聽到“砰砰”聲?!拔乙詾檐囎驳铰愤厵跅U了,一回頭卻發(fā)現張鵬鵬和尚盼飛躺在地上。我才知道撞到人了,就邊跟著跑邊喊‘攔著它,攔著它’?!?/p>

  楊明發(fā)現,除楊輝外,其余5名伙伴都已被撞倒。他看到小轎車前行了20多米后,車尾燈亮起來,他以為車要停下來,汽車卻向前駛去。楊明以為追不上了,沒想到車向前行駛了幾百米后停了下來。

  楊明讓楊輝照看傷者,自己追上那輛車,使勁拍打車窗,隨后車里下來一男一女。男的就是洛寧縣郵政局局長谷青陽。

  “他們就站在車旁邊,司機是個男的,40多歲,一身酒味,女的20多歲,倆人都不吭聲。”楊明想借用谷的手機打120,但谷不肯掏手機,還一個勁地說“沒事,沒事?!睏蠲饕筮@對男女去看傷者,但倆人不動,谷還是重復著“沒事,沒事”。大概過了10分鐘左右,谷青陽才撥打120。

  楊明拉著倆人隨他去查看傷者傷情,但倆人并不上前,就站在路對面,看著楊明兄弟倆救人。楊明攔住過路的騎車人,借手電用了一下,他看到張鵬鵬睜著眼睛,而一邊的楊少朋也不斷發(fā)出“嗯、嗯”聲,于是認為大家受傷不重,放下心來。

  這時楊明看到這名女子撲到男子懷里哭了起來,楊明還安慰說:“別擔心,他們都暈過去了?!?/p>

  等待救護車期間,谷青陽撥打了自己同事的電話,楊明又要來谷青陽的手機重復撥打了120和自己父親楊小民的電話。楊小民當時在縣里打工,于是叫弟弟楊民生趕快過去。

  120在零時前后趕到現場,醫(yī)護人員每拿燈照一個,就說一句“這個不行了”。最后120帶走了還能發(fā)出聲音的楊少朋,楊明也在路邊溝里找到了妹妹,但醫(yī)護人員告訴他,“這個女孩也不行了?!彪S后楊明的記憶就一片混亂,竟忘記還有一名伙伴沒有找到。

  楊民生說,約凌晨2時,公安人員聽到路邊草叢有響動,這才發(fā)現最后一名傷者喬國強,并用警車將其送到醫(yī)院。

  死者楊少朋的父親楊春朋告訴記者,死去的5個孩子面部幾乎都有撞擊傷,左側手臂和大腿都是粉碎性骨折。楊少朋在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yī)生告訴他死因是腦部大面積出血。一個孩子由于面部傷勢過于嚴重,現場很久沒有分辨出其身份。

  評 論

  寒冬里的沉痛追問

  王甘武

  一起車禍,使5個未來充滿無限可能的花季少年瞬間殞命。盡管事故調查以及對肇事者的依法懲處迅速啟動,但親人們悲痛欲絕的淚水和憤懣顯然在告訴人們,任何事后制裁和賠償都難以撫平生命毀滅造成的巨大創(chuàng)傷。

  能否在嚴懲肇事者之后促使全社會強化尊重生命的信念,并將之轉化為日常生活中善待生命的良言慎行,則是關乎人際和睦、社會和諧的宏大命題。

  監(jiān)管不嚴、查處不力確實會助長酒后駕車者逾越法律約束的僥幸心理,自信心盲目膨脹,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險境地。外部的監(jiān)督也好懲處也罷,如果不能深入違法者、肇事者的內心,祛除其對生命無價的漠視,任由權力和財富膨脹后催生的恣意妄為踐踏生命尊嚴,一次次事后嚴查、依法嚴懲,便難以禁絕后來者重蹈覆轍。

  “過馬路,左右看,要走人行橫道線?!蓖甑母柚{曾讓我們習得最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意識和自我保護方法。但隨著年齡的增長,無所謂、沒關系的心態(tài)反而讓成年人手握方向盤時變得粗枝大葉、漫不經心。交通法規(guī)的禁止規(guī)定、危險后果的前車之鑒,在淡薄的敬畏生命觀念之下都變得無足輕重。因此,有必要采取各種方式加強安全警示教育,嚴格執(zhí)行法律和監(jiān)管制度,讓敬畏生命意識深深植根于每一個公民的心田。

  今年以來酒后交通肇事慘案頻頻發(fā)生,為此我們還要支付多少寶貴的生命代價?沉痛的追問,等待每個人用心靈和行動來回答。

  觀 點

  依法最高可判死刑

  12月7日凌晨2時30分許,洛寧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谷青陽。為確保案件依法、公正、嚴格處理,河南省公安廳擬指定三門峽市公安局負責案件的進一步調查處理。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方曉介紹,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guī)定酒后駕駛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xù)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xù)發(fā)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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