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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鳳凰少女跳樓案5名被告均系主犯 2人獲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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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11-01 09:38:10 華龍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10月31日上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鳳凰縣人民法院就鳳凰“少女跳樓”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記者旁聽了這次宣判。在一審宣判中,法院認定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王凱等5名被告人均為該案的主犯。湘西州中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義、龔丞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判處被告人王凱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5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350044元。

????該案的審判長田環(huán)在一審宣判中說,湘西州中院認為: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采取暴力、脅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奸罪。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已經(jīng)著手實施強奸犯罪,由于兩名被害人堅決不從和強烈反抗及被害人邱某某跳樓身亡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被告人林義首先提起犯意,要求韓曉東和王凱尋找毒品“K粉”,直接帶被害人侯某到犯罪地點,在明知邱某某意識與反抗能力受“K粉”削弱的情況下,在邱某某拒絕與龔丞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采取暴力手段毆打被害人邱某某,直接導致邱某某跳樓身亡。被告人林義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龔丞身為鳳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知法犯法,積極聯(lián)系并找到毒品“K粉”,積極聯(lián)系酒店房間提供犯罪場所,在明知被害人邱某某意識與反抗能力受“K粉”削弱的情況下,在林義暴力威逼被害人邱某某后,仍企圖與邱某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直接導致被害人邱某某跳樓身亡。被告人龔丞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韓曉東積極參與犯罪共謀,邀約他人參加作案,積極尋找并往啤酒杯中投放毒品“K粉”,明知被害人意識與反抗能力受“K粉”削弱的情況下,仍違背婦女意志企圖強行與被害人侯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被告人韓曉東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徐磊身為鳳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輔警,積極提供作案工具毒品“K粉”,與他人一起利用“K粉”實施犯罪,在賓館房間內(nèi)伙同林義強迫被害人邱某某與龔丞發(fā)生性關(guān)系,導致被害人邱某某跳樓身亡。被告人徐磊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王凱積極參與犯罪共謀,與他人一起利用毒品“K粉”實施犯罪,將已吸食毒品“K粉”的被害人邱某某背到犯罪地點,意圖在被害人意識與反抗能力受“K粉”削弱的情況下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被告人王凱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在本案中,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等多人以暴力、脅迫及投放毒品“K粉”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且兩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強奸婦女情節(jié)惡劣”。

????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王凱的共同強奸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邱某某墜樓身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強奸婦女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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