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評中心工作人員陳海峰,在其情婦的牽線下以幫助藥品企業(yè)加快審批,受賄13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陳海峰被海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 ????陳海峰出生于北京,具有研究生文化,曾擔任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中心審評四部審評三組組長和審評八室主任。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陳海峰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陳海峰供述,2003年,他與一藥企老總王某(在逃)發(fā)展為情人關系。2004年,王某將兩種藥轉讓給顧某,由顧某向國家藥監(jiān)局申報。顧某為了加快藥品審批,曾通過王某,將40萬元給陳海峰。給錢后,兩種藥沒有再排隊,都較快地獲得審批。 ????檢方還指控,陳海峰還向顧某推薦了3種藥品,從中獲利50萬元。陳海峰推薦的藥品正好是他審批的,且顧某為這3種藥偽造申報材料通過了審批,給老百姓用藥造成隱患。此外陳海峰為了轉移財產(chǎn),還陸續(xù)把150萬元巨款存入朋友的股票賬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