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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路女孩取款被捅案宣判 嫌犯獲刑14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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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10-08 06:35:01 大眾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左圖為小葛以前做廚師時的照片。右圖:半月板摘除后,小葛走路一直一瘸一拐。

    2009年11月5日晚9時許,女孩小葛從香港西路一家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取錢后,遭遇歹徒搶劫,身中6刀暈倒在地。2009年11月16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今年7月23日,此案在市南法院開庭審理,小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49萬余元。近日,市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00元,賠償受害人小葛各項損失共29萬余元。目前,雙方均已提起上訴。

    尖刀從女孩后背插入胸腔

    小葛今年18歲,是一名萊西女孩,事發(fā)前是即墨一家生態(tài)園的鐵板燒師傅。2009年11月5日,小葛從即墨來青訪友,當晚9時許,小葛從朋友家出來,到香港西路一家銀行自動取款機取錢。不料她剛走出10米遠,一個黑影就從她身后沖了上來,拿著刀大喊搶劫?!昂谟啊睋屪吡诵「鸬?00元錢和一部手機,并且對著她的面部、頭部和背部等殘忍地捅了6刀,其中一刀砍在了小葛臉上,在小葛的鼻子和左耳之間劃了一道十多厘米長的口子,另有一刀從小葛的背部插入胸腔。隨后,小葛被送往醫(yī)院搶救。

    2009年11月16日,23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獲。警方調(diào)查得知,王某有搶劫、持刀傷害等前科。到案后,王某供認,他一直沒有工作,靠向母親要錢花度日。作案前,他向母親要錢想出去旅游,但母親沒同意。事發(fā)當天,王某吃完晚飯后又喝了兩瓶酒,萌生了搶錢的念頭。

    公訴人反駁“精神病”之說

    今年4月,公訴機關(guān)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某以暴力方法搶劫公民財物,致人多處重傷,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小葛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王某賠償醫(yī)療費6.2萬余元,誤工費1.7萬余元,殘疾賠償金19.6萬余元,后續(xù)治療費15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等。前期王某家人已賠付了 5萬余元,因而小葛主張賠償數(shù)額為440270元。

    今年7月23日,市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某的辯護人提出,王某實施搶劫時患有精神性疾病,并提交了某心理衛(wèi)生康復中心出示的診斷書。公訴人向法院出示了司法鑒定書,經(jīng)鑒定,王某并沒有精神疾病,可以承擔完全刑事責任,“王某犯案時表現(xiàn)沖動,是因為其處于酒后狀態(tài)”。庭審過程中,王某表示愿意賠償,法官對雙方進行調(diào)解,但是雙方未就賠償數(shù)額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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