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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無法逃脫違紀違法所必須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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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9-03 15:43:12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我出生于一個貧窮的農(nóng)民家庭,有一個姐姐、兩個妹妹,父母都目不識丁。因為家窮,我從小學到高中都享受學費減免,考大學時也只填報了不用交錢且有生活費的師范學院。我對自己工作過22年的三余中學是有感情的。2002年,我主持學校領導工作后,根據(jù)學校董事會的決策和董事長的要求,也曾為學校發(fā)展出了力。但隨著自己權力的增大,我憑借股份制學校制度不規(guī)范,滿足自己不斷膨脹的貪念,終于邁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在通州市紀委對我進行審查的日子里,我深深感受到觸及靈魂、反思錯誤、重新做人的教育。讓我感動的是,對我這個犯了嚴重錯誤的人,黨組織沒有放棄教育和挽救,對我問寒問暖、倒水送藥,還從醫(yī)院找來醫(yī)生,對我多年手抖的癥狀進行檢查。尤其是在我70多歲的母親病危時,安排我去醫(yī)院探望。讓我痛悔的是,一輩子受苦并時刻牽掛我的母親,在知道兒子犯錯誤后雪上加霜,終于帶著記掛的心情和彌留之際絕望的呼喚,永遠地離開了我。承蒙組織開恩,讓我這個忤逆子到母親的遺體前,在靈堂前大哭一場。不僅如此,我也把痛苦和麻煩留給了我無辜的父親、姐妹、妻子和女兒。而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我痛悔莫及。

????作為受賄者,我第一次收取不該收的錢時,內(nèi)心也是恐懼的。但送錢人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總給人一副真誠、信誓旦旦的樣子。一個老板對我說:“現(xiàn)在做工程、做生意,沒有不送不拿的。”他還對我說:“放心好了,我做了很多工程,送了很多次,但從沒有出賣過誰。”我想,我一旦收了錢,就成了“兩個俘虜”:一是行賄人的俘虜,拿了人家的錢,總得給人家?guī)兔Γ欢亲约盒睦砩系姆?,我無論怎樣偽裝,也總會提心吊膽,怕暴露、怕出事。結(jié)果我還是為了那些來路不明的錢財,葬送了自己人生的幸福?,F(xiàn)在回想起來,我真是可笑而可悲。

????當我被市紀委查處時,最大的后悔是我為什么收人家的錢財?最大的僥幸是指望曾十分真誠的行賄人別揭發(fā)我,最大的恐懼是問題敗露而受到黨紀國法懲處。我想,受賄者面對法紀的懲處,都會在心里長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再從內(nèi)心反思:黨和政府培養(yǎng)了自己,有充裕的工資待遇,有公車,有政策范圍內(nèi)的職務消費,而現(xiàn)在要失去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這就是受賄者遲早要接受的必然結(jié)果。而我在6年內(nèi),竟收受他人錢物達數(shù)十萬元,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若時光能夠回轉(zhuǎn),重新讓我選擇,我第一是堅決不收不該收的錢,“紙總是包不住火的”,“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這是一條規(guī)律。第二是對他人送的錢財要切實警惕,絕不讓別有用心的人害了自己。第三,對送上門來的不義之財,要像送瘟神一樣堅決退掉。

????以前,我自以為是三余中學的“功臣”,并因此而沾沾自喜和自負,進而滋長了貪念。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在我受賄之后,聽到一些風聲時,也曾有過思想斗爭。我曾想向組織提出辭職,一是退了老板送的錢,辭職后就會沒事了。我也曾與一個老板聯(lián)系過退錢,但卻沒有勇氣和決心向組織交代,失去了改正錯誤的機會。二是我的問題越積越多,自己也理不清了,就想給自己畫個句號,也不會再有新的問題。三是覺得自己的德行素質(zhì),不配做領導干部,想辭職后平平安安生活,同時也片面地認為,不當官就不會再犯錯誤。然而,當我受到黨紀國法懲處時,我才醒悟到:誰都得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誰也無法逃脫違紀違法所必須承擔的責任。

????黨組織把我這個農(nóng)家子弟,培養(yǎng)成為一名市屬中學的校長,是期望我能為黨的教育事業(yè)多做貢獻。我雖有感恩之心,也曾努力過,但卻缺乏堅定的政治覺悟,不注重理論學習,對法紀教育沒有入腦入心,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尤其是耳濡目染社會上的不正之風,目睹“吃喝請送”現(xiàn)象,對我這個以前只呆在校園里的人,不僅沒有防范和戒備之心,反而認為是人之常情,并錯誤地認為,只要按合同辦事,老板們有錢賺,花點老板送的錢,可以節(jié)省公家的錢。我在錢財問題上的糊涂,導致我喪失黨性原則,失去防范和自制能力,以至于步入腐敗的歧途。

????我深刻認識到我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我愿用我的有生之年,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人,做一個對社會和國家有貢獻的人。

????背景資料:

????顧永金,男,1963年5月出生,1995年任江蘇省通州市三余中學副校長兼任教導處主任;2001年6月三余中學改制后,任副校長兼學校副董事長,黨支部副書記、書記,校長;2007年9月任通州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顧永金在擔任副校長、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4.9萬元,2008年6月4日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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