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 ????繼6月18日省版樓市新政發(fā)布后,省國土資源廳12日下發(fā)《關于嚴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房地產調控相關政策,嚴格規(guī)范房地產用地管理,加強對房地產用地市場的調控,增加保障性為重點的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其中特別提出,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3年內必須竣工。 ????簽訂合同6個月內必須開工 ????用地供應 ????土地供應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凈地”出讓制度。土地出讓合同應在成交后10日內簽訂,合同須明確項目開、竣工時間,約定開工時間不得超出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竣工期限不得超出出讓合同約定動工期限之日起3年。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競買企業(yè)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出讓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土地面積、用途、容積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積及比例、定金、交地時間及方式、價款繳納時間及方式、開竣工時間及具體認定標準、違約責任處理,約定不完備的不得簽訂合同。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土地出讓成交后不得改變容積率等規(guī)劃控制指標,確需改變的,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組織供地。 ????嚴禁向別墅供地 ????通知嚴禁非房地產主業(yè)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參與商業(yè)性土地開發(fā)和房地產經營業(yè)務。開發(fā)企業(yè)競買土地須支付不低于土地評估價全額20%的競買保證金。確定為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出讓方案要增加房產主管部門提出的住房銷售價位、套數(shù)、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并寫入出讓合同。 ????要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住房、商業(yè)等不同用途土地能夠獨立分宗出讓的,必須分宗出讓;確實不能分宗出讓的,應明確各用途面積比例、出讓年限等內容。商品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須在出讓合同中明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總面積、分攤土地面積、套數(shù)、套型建筑面積、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購的條件以及收回收購主體、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同步建設等約束性條件。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國土部門可選擇部分地塊,按照政府確定的限價房項目采用競地價辦法招拍掛出讓土地,發(fā)揮抑制房價上漲過快的調節(jié)作用。 ????囤地炒地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土地競買 ????通知要求實施住房用地開發(fā)利用申報核驗制度。用地者應當向國土部門書面申報項目開、竣工時間,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竣工的,要在到期前15日內申報延遲緣由。對不執(zhí)行申報制度的,禁止其至少在一年內參加土地購置活動。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從事商業(yè)性房地產開發(fā),因城市規(guī)劃調整需要改變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另選地塊供應。對沒有按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處理。對發(fā)現(xiàn)的閑置土地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依法處理。對存在違法用地、競得土地后不及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拖欠土地出讓價款、未按合同約定開竣工、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行為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禁止其在兩年內參加土地競買。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住房供地計劃、土地出讓公告、土地出讓和劃撥結果、土地開發(fā)利用信息、違法違規(guī)用地查處結果等6方面全面公開房地產市場土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