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安徽宿州自來水公司經理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近億資金,并貪污400多萬元終審獲刑20年。據(jù)悉,他不僅大肆斂財,還私設公堂打擊公司異己。 ????中安在線5月9日報道 身為宿州市自來水公司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采取虛假出資、虛增股份、虛構分紅、虛增債務及用非法獲得的股份分紅、再次增資擴股等手段,侵占資金9810.4萬元,貪污400余萬。合計高達1億多元。今年58歲的趙先瑞日前被宿州市 ????這名自1984年至2009年擔任自來水公司的經理,不僅大肆斂財,還公然私設公堂打擊公司內部的異己。甚至將公司的一名下屬關押在公司辦公室6天。案發(fā)后,根據(jù)偵查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趙先瑞個人擁有的財產包括:人民幣8300余萬元、美元1.2萬元、深圳以及三亞現(xiàn)房3套、海南購房定金100萬元、海南高爾夫會費20.8萬元、“梅賽德斯-奔馳”轎車2輛…… ????【1億】子公司成其斂財好幫手 ????1988年6月,國有自來水公司與宿州市埇橋區(qū)城南鄉(xiāng)六里村趙一組簽訂協(xié)議,約定由自來水公司出資2/3資金、趙一組出資1/3資金和土地成立聯(lián)營企業(yè)“宿州市自來水公司正泰橡塑制品廠”(以下簡稱橡塑廠)。但趙一組并無任何投入,所需資金均為自來水公司出資,場地則由自來水公司通過有償轉讓方式取得。橡塑廠在經營期間多次更名,1992年11月更名為三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先瑞兼任。三隆公司名為聯(lián)營企業(yè),實為國有自來水公司獨資企業(yè)。對于這些“子公司”,趙先瑞開始施展自己乾坤大挪移的能力,通過多種手段開始貪污侵占資產。 ????1995年2月,自來水公司改制為供水公司時,兼任三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趙先瑞安排三隆公司出資40萬元,購得供水公司40萬股,根據(jù)公司擴送比例,計獲得52萬股。 1998年3月,趙先瑞編造了一個“聯(lián)合組”的名稱,安排財務人員將三隆公司所有的52萬元股份記在“聯(lián)合組”的名下,從而將52萬元股權占為己有。 ????通過種種手段,趙先瑞先后貪污國有資產432萬元。此外,趙先瑞在擔任春風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1994年2月,國有自來水公司決定在下屬企業(yè)自來水安裝工程公司的基礎上成立春風公司,注冊資金120萬元)、供水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及關聯(lián)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還多次采取虛假出資、虛增股份、虛構分紅、虛增債務及用非法獲得的股份分紅、再次增資擴股等手段,侵占春風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的資金9810.4萬元。兩者合計上億元。 ????【1.5億】逃避監(jiān)管銷毀會計資料 ????為逃避宿州市政府對供水公司、春風公司、三隆公司等公司的管理、經營狀況進行監(jiān)管,2005年秋,趙先瑞召集吳中華、王成、趙軍、趙辛等部分公司董事、監(jiān)事、財務人員,布置、指使銷毀有關會計資料事宜。 ????會后吳中華等人先后4次將供水公司1994年及以前、春風公司1994年2月設立后至2002年、三隆公司1989年12月組建后至2002年底、自來水公司工會自建賬后至2001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焚毀,涉案金額1.5億余元。 ????【18畝】非法占用耕地建造別墅 ????1999年12月,春風公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在宿州市淮河路與人民路交叉處西南角開發(fā)春風高檔住宅小區(qū)。趙先瑞安排楊正安套用宿州市計劃委員會和宿州市建設委員會己批準的關于供水公司6萬噸供水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謊報土地用途,騙取政府批準,占用耕地18.3畝。春風公司于2002年2月將該塊耕地非法用于春風小區(qū)(現(xiàn)瑞和園小區(qū))高檔別墅建設。 ????2000年3月,春風公司未經土地主管部門批準,與宿州市埇橋區(qū)三八鄉(xiāng)六里村趙一組簽訂協(xié)議,購買該村民組耕地10.16畝。2001年3月占用其中7.08畝,非法用于建設職工宿舍樓2幢。 ????1993年至1996年間,春風公司未經土地主管部門批準,在宿州市埇橋區(qū)三八鄉(xiāng)六里村4次私自購買土地計37.269畝,進行供水設施建設,2000年7月31日受到土地管理部門處罰。同年8月10日,春風公司申請并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補辦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xù),但該申請內容不含有建造高檔住宅小區(qū)項目。春風公司將該宗土地中的3.64畝以謊報用途的方式用于建造高檔住宅小區(qū)。 ????【6天】指使私設公堂“審”員工 ????部分員工對趙先瑞的違法行為非常不滿,他們不斷進行舉報。趙先瑞聽說后,多次指使其弟趙先堂(已病故)、吳中華、高峰、李榮春、李永明等人,在供水公司辦公室內私設公堂,對舉報人或趙先瑞懷疑是舉報人的員工進行“審訊”,并采取毆打、辱罵、關押等手段非法拘禁。 ????2006年3月,趙先瑞懷疑公司內部資料被段某、謝某、陳某3人泄露給市政府調查組,遂于3月15日下午3時許,指使吳中華等人,將段某3人帶至供水公司綜合樓二樓一辦公室“審問”。期間,趙先瑞、吳中華等人對段某實施毆打、體罰。當晚7時許,段某以頭撞窗戶玻璃自殘,又向趙先瑞下跪求饒,才被停止“審問”。 ????2006年夏的一天上午8時許,趙先瑞因懷疑王某等人舉報自己,指使趙先堂、高峰、李榮春、李永明等人將王某、陳某、趙某3人帶到供水公司辦公室審問,至下午6時結束。 ????因陳某舉報其違法違紀行為,2006年7月17日下午2時許,趙先瑞指使吳中華、高峰、李榮春、李永明等人,將陳某之子帶到供水公司辦公室審問。陳某兒子剛想反抗,即遭到吳中華、高峰、李榮春等人一頓毆打。陳某兒子掏出手機欲報警,被李榮春奪下摔壞,又換來一頓毆打,直至晚上9時許結束。后陳某兒子受傷住院治療9日。 ????因懷疑馬某幫助上訪人員,2006年7月底的一天上午8時許,趙先瑞以馬某貪污城市增容費為名,指使吳中華、李永明及兩名保安將馬某帶到供水公司綜合樓三樓的一辦公室內看管,關押馬某6天。 ????【20年】趙先瑞終審獲刑20年 ????2010年3月8日,泗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五罪并罰判處趙先瑞有期徒刑20年。趙先瑞不服,提出上訴。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5月7日上午,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五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罰金人民幣20萬元。(本文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肖劍 吳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