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上媒體 新聞中心> 半島網聞 > 正文

為面粉花生油起爭執(zhí) 悍婦一镢頭敲死小叔子

1
青島新聞網 2010-05-03 07:02:33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因村里分救濟的面粉和花生油,家住城陽的李某與小叔子徐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在自己的家中用镢頭砸在徐某的頭部,導致徐某顱腦損傷死亡。警方調查中了解到,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經過調查,作案時,李某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記者昨天獲悉,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嫂子一镢頭砸死小叔子

????據了解,40歲的婦女李某家住城陽,2009年1月下旬,因村里分發(fā)救濟面粉和花生油一事,李

某與小叔子徐某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在李某家中南屋理論時,李某拿起一把镢頭砸在徐某頭部,導致徐某當場死亡。案發(fā)后,城陽警方趕到現場,李某竟手持木棍阻攔,出警民警向所里請求支援后將李某控制。

????殺人婦女有精神病

????李某被抓獲后,她的兒子和丈夫向警方證實,李某患有精神病,且發(fā)病后,經常對兒子及其丈夫進行毆打,要求從輕處罰。隨后,警方走訪李某的鄰居,鄰居也證實李某確有精神病。最終,經司法部門鑒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其作案與精神病癥狀無關,對自身行為的辨認能力存在,由于作案時李某正處在疾病的發(fā)病期,對自身行為的控制能力削弱,界定為限定責任能力。

????作案有動機領刑12年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某雖然是精神病人,但犯罪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不得假 釋。(記者 王濤)

手機看新聞 | 查看所有評論 網友評論
1
用戶名:  密碼: 匿名發(fā)表 新用戶注冊
相關鏈接

上一篇:充氣輪胎突發(fā)爆炸 24歲修車工鮮血滿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