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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長稱“花錢買刑”也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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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1-06 15:11:27 法制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寬以濟嚴、嚴以濟寬”成關鍵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司法實務中引發(fā)的社會評價,總體認為對一些個案的改判隨意性比較大?!睂Υ藦堒姴]有回避。

    據(jù)他介紹,去年10月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刑事審判一般問題的專題報告;有人大常委提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這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嗎?”

    張軍指出,司法權威不高時,即使是依法、正確、公正的裁判也會被

懷疑,廣大群眾也不信任;同時有的法院確實有個別案件裁判缺乏法律依據(jù)、不夠公正以及個別法官徇私枉法。

    “重罪重判、輕罪輕判較容易做到,根據(jù)犯罪對象和犯罪分子情況也能做到累犯從重、未成年人偶然性犯罪盡量從輕;”張軍介紹,“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但最關鍵、最有力度、一旦實施真正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瓦解分化犯罪、爭取社會更多積極因素轉化消極因素的,是‘寬以濟嚴、嚴以濟寬’。”

    張軍強調(diào):“這個‘互濟’需要下功夫解決?,F(xiàn)實中重罪有從輕情形的能夠輕判,輕罪有從重情形的就應該重判,這樣的問題解決得不好。”

    首份官方報告揭觀念性問題

    近日,湖北省高院已經(jīng)向最高法院作出報告,系統(tǒng)總結了該省實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情況。這將是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qū)中,首份就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施情況作出的官方報告。

    據(jù)張軍介紹,該報告顯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適用中凸顯7方面的問題,其中觀念性問題較為突出:刑事司法人員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重實體輕程序等錯誤觀念依然存在,習慣性的“從嚴從重從快”的司法理念依然存在,導致刑事司法人員在面對寬緩要求時無所適從,對應當從寬的一面重視不夠,有寧嚴勿寬的傾向。

    報告顯示,刑事司法機關的評價機制也影響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據(jù)張軍介紹,具體操作中把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以及發(fā)回重審的案件視為錯案,并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影響到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

    “法院在判決中對被告人定罪、免刑,或者上級法院改判輕刑甚至緩刑,都可以;但宣告無罪就意味著我們起訴錯了,檢察官就會有麻煩,甚至遭到錯案追究?!北本┦袡z察系統(tǒng)的一位檢察官介紹。

    此外,公檢法機關在分工協(xié)作方面存在不協(xié)調(diào)的狀況?!肮矙C關和檢察院一般傾向于向法院提供有罪證據(jù),對無罪、罪輕證據(jù)不提供,檢察機關的抗訴,傾向于抗輕不抗重”。

    據(jù)張軍介紹,最高法院依法改判的不該判死刑的案件中,因檢察機關抗訴而改判的案例較為少見。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適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已經(jīng)引起了領導同志的高度關注。”據(jù)張軍介紹,領導同志作出批示:“要重視這些反映,并要有措施加以改進”;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也作了重要批示,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貫徹落實怎樣解決好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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