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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加拿大遣返經(jīng)濟犯歸國內(nèi)幕 獄中吃小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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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1-03 07:28:52 黑龍江晨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核心提示

    作為被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個外逃經(jīng)濟犯罪嫌犯,鄧心志曾引起國內(nèi)外媒體的廣泛關(guān)注,加拿大媒體甚至將其評為“加拿大最有影響的十大華人”之一。國內(nèi)媒體則稱,鄧心志案會對賴昌星案、李東哲兄弟案的加速處理產(chǎn)生很大影響,也會對那些幻想以加拿大作為避風港的中國經(jīng)濟疑犯起到阻嚇作用。日前,鄧心志在北京市高院領(lǐng)到了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鄧心志辯護律師關(guān)于其主動接受遣返應(yīng)認定

為自首的辯護觀點,將無期徒刑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

    近日,記者采訪了此案的主要辯護律師趙小魯?shù)热?,了解到案件背后的一些故事?/p>

    詐騙

    伙同原科長騙保兩千萬

    46歲的鄧心志是北京人。他初中畢業(yè)后當了兵,因為表現(xiàn)好還在部隊里受到過獎勵。退伍后,鄧心志順利進入國家機關(guān),有了一份令人羨慕的好工作。

    1998年前后辭職下了海,鄧心志通過期貨貿(mào)易掙了四五百萬元,這在當時可以說是天文數(shù)字。然而,錢掙多了,貪欲也隨之而膨脹。在同案犯崔自力的引誘下,他開始走上合同詐騙的道路。

    2002年1月至8月間,鄧心志伙同已離職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朝陽區(qū)支公司綜合科科長陳泉山以及崔自力,冒充保險公司人員,編造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qū)分公司有“國壽養(yǎng)老金還本一年期保險”險種,以支付高息5.25%為誘餌,使用偽造的保險公司印章和作廢的保單、收據(jù),簽訂虛假的保險合同,騙取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險費1600萬元,騙取中紡糧油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保險費850萬元,并用于做股票和期貨。

    案發(fā)

    攜百萬美元逃至加拿大

    2003年1月,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向鄧心志等人催要本息,而此時他們做期貨已賠了800萬元,又找不到新的資金去堵窟窿。在送去一張25萬元的支票后,鄧心志等人躲了起來。被騙公司去保險公司催賬,才發(fā)現(xiàn)上當了。

    得知罪行敗露,鄧心志和崔自力攜帶100萬美元贓款潛逃至加拿大,公安機關(guān)為此報請國際刑警組織,辦理了通緝鄧心志的“紅色通緝令”。2004年5月,陳泉山在逃匿到外地一年多后向警方自首,獲刑15年。

    據(jù)記者了解,鄧心志和崔自力逃到加拿大多倫多后,一直是由崔自力掌握著資金。鄧心志想用這筆錢做投資,等賺了錢后再退還給投保單位,但崔自力不同意。由于兩人意見不統(tǒng)一,崔自力投靠了他在加拿大開飯館的哥哥,兩人之間失去了聯(lián)系。

    流亡

    無合法身份 開黑車謀生

    由于沒有合法身份,鄧心志很難找到一份正當職業(yè),只能打黑工,看老板的臉色,受老板盤剝。其間,他曾用之前買下的一輛二手車拉黑活,專門接送到加拿大旅游的中國游客。

    鄧心志在2003年8月因簽證過期、延簽被拒而遭拘留。滯留國外期間,他也曾先后數(shù)次提起移民申請,均被駁回。鄧心志曾對律師說,在近6年的海外逃亡生涯中,他受夠了顛沛流離、寄人籬下的生活。加拿大的華人對他們這些從中國大陸潛逃出來的犯罪分子也沒有好臉色,認為他們給華人臉上抹黑。結(jié)果,他們只能永遠在一種不安定的、前途沒有任何光明的狀態(tài)中生活。

    近兩年,鄧心志也經(jīng)常能從網(wǎng)上了解到中國政府感召潛逃在外嫌犯的一些政策和報道,比如有些官員和學者呼吁潛逃加拿大的嫌犯能夠早日回國接受審判,爭取按照自首處理。這讓他看到了一絲希望。

    回國

    厭倦當黑戶 主動要遣返

    2008年8月22日,鄧心志主動接受加拿大移民局的安排,被遣返回國。

    幾天后,鄧心志的親屬突然找到趙小魯律師,希望他擔任鄧心志的辯護律師。通過網(wǎng)絡(luò),趙律師對鄧心志的案情已知之甚詳。起初,他很猶豫。但是由于鄧心志親屬的高度信任,趙律師最終還是同意接受委托。趙律師很快找到了此案辯護思路的切入點,即“鄧心志主動接受遣返,應(yīng)當視為自首,只有減輕處罰,才符合國家利益”。

    態(tài)度

    沒想到輕判 只盼能活命

    趙律師立刻組織了一個精干的辦案團隊,除了搭檔、合伙人蘇衍慶律師,還由合伙人馬建洪律師牽頭組成五人律師組,作為鄧心志案的技術(shù)支撐平臺。

    第一次與鄧心志會見時,鄧心志的表情非常麻木,一副聽天由命的樣子。對于律師的提問,他總是目光呆滯地看著前方,幾秒甚至十幾秒以后才突然回過神來,斷斷續(xù)續(xù)地回答。很顯然,鄧心志對于親屬替他找來的“大律師”并不抱有希望。

    “我詐騙了兩千多萬,判我無期也沒話說。”鄧心志說,他只想能夠活命,沒想到被輕判。

    待遇

    獄中吃小炒 嘆司法文明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鄧心志以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體驗了我國監(jiān)所的情況。

    他說,自己在獄中受到監(jiān)管人員的和善對待,可以到小賣部買日常生活用品,每天吃飯可以有小炒,還可以吃冰激凌,可以看電視,看書,洗澡,夏天有風扇,每天可以到室外活動等。

    鄧心志多次向律師發(fā)自內(nèi)心地說:“沒有想到國內(nèi)的監(jiān)所和國外報紙上說的完全不一樣。”他深深體會到國家司法制度的文明在不斷進步中。

    一審

    被判無期徒刑 拒絕上訴

    今年6月4日,一審法院宣判。法院認為,鄧心志被加拿大遣返回國,沒有主動回國接受處罰的意愿和行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自動投案等自首條件。據(jù)此,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決鄧心志無期徒刑。

    當趙律師準備為鄧心志打二審時,鄧心志卻出乎意料地表示自己不上訴。他說自己年近50歲了,還不如盡快服刑,努力表現(xiàn)爭取早日減刑。

    經(jīng)過趙律師的多次說服,鄧心志終于在上訴書上簽了字。這一轉(zhuǎn)折,決定了鄧心志后來的命運。

    二審

    律師上書高院 改判15年

    一審辯護失敗后,辯護律師向北京市高級法院領(lǐng)導直接上書,提出了請求為鄧心志減刑的意見。

    今年9月22日,法院宣判。北京市高院基本采納了律師的主要辯護意見,認定鄧心志的行為屬于自首,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5年。

    經(jīng)過一年多的審理,此案終于塵埃落定。

    說法

    鄧心志案或成指導判例

    趙律師說,滯留在加拿大的數(shù)千外逃嫌犯,常年過著沒有合法身份的“黑人”生活,經(jīng)常遭到加拿大華人社會的鄙視。經(jīng)濟上的日漸拮據(jù)和心理上的壓力,使一些人也曾經(jīng)萌發(fā)過回國接受審判、早日和親友團聚的想法。但由于他們不了解國內(nèi)的法制進步,加之西方社會某些人對中國妖魔化宣傳,使他們不敢輕易邁出回國接受審判的步伐。

    趙律師說,鄧心志案最終被認定為自首和從輕處罰,說明中國民主法制文明的進步和保護人權(quán)水平的日益提高,并可能成為一個指導性判例,對感召外逃嫌犯會有一定影響。綜合

    2002年1月至8月,鄧心志伙同他人冒充保險公司人員,先后騙取保險費2450萬元。

    2003年1月,鄧心志持旅游簽證外逃至加拿大。

    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鄧心志在多倫多靠開黑車謀生。

    2003年8月,鄧心志因簽證過期,延簽被拒遭拘留。

    2008年8月22日,由于難民資格被拒,鄧心志主動接受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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